我租了一套住房,月租800元,半年交纳一次,计4000元,抵押金1000元,共5000元。当我住满5个月时,想终止房屋租赁,且将房门钥匙交还给房主,但要求其返还抵押金及剩余房租时,他拒绝给付,说我单方违约。我想问的是:“抵押金1000元及剩余房租800元能要回来吗?” 其中押金的合同条约是(家具设施押金1000元到租赁期满水电费结清时退还)
是这样的,房子是跟一个老太太合住,合同上写了如果要搬走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房子是5月22日到期,我由于有紧急情况,4月27日跟她说的,也就是差4天满一个月。这样的话租金可以退吗?有什么解决办法? 如果打官司的话可以吗? 注:租赁合同中没有写明押金什么情况下不退还的情况。 老太太是上海人,很恶心,以前炒菜的锅
我于今年三月份与房东通过协商租赁房子一套,年租金一万元,租期两年,交了一年房租一万元,押金二千元,到七月份,市政施工,把房屋门前堵塞了,没有办法经营,八月份我给房东打电话要求退房,房东说我们违约,不退房租和押金,我该怎么办。谢谢拉!
想咨询一下,商业用房(门市、铺面)租赁中,押金有没有限制。我所在的地区,现在租一间100平米的商铺,在一次性付清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需要给房东交纳房屋押金5万元。如果按月、季、半年付房租的话,房东要求的押金在6-8万元左右。不知道这样是不是合理,法律有没有对房屋租赁中押金一项的具体规定。
想咨询一下,商业用房(门市、铺面)租赁中,押金有没有限制。我所在的地区,现在租一间100平米的商铺,在一次性付清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需要给房东交纳房屋押金5万元。如果按月、季、半年付房租的话,房东要求的押金在6-8万元左右。不知道这样是不是合理,法律有没有对房屋租赁中押金一项的具体规定。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这样一个问题: 我于2010年5月委托中介公司出租房屋一套,原定租房合同到10月31号终止,租金已付,另我方收取押金3000元。 而在8月25号,乙方由于涉及电信诈骗活动被当地警方逮捕,同时警方将房屋钥匙没收。乙方欠下电费838元未交。 现房屋合同期满,我方到警局索要房屋钥匙,警方表示我方必须将3000
律师你好: 我与2010年7月1日租赁一出租房做自行车经营店,在2010年11月19日将该店营业执照所有人转让给**。房屋租赁合同有一条,不允许我将该出租房转让或转租,在工商所办完营业执照过户手续后,我宽限他们一星期将店搬离该出租房,现在拒搬。 我手里现在只有一份租赁合同,而且没和该**签订任何协议,我想收回出
房东(甲方)和房屋租住者(乙方),于2010年06月28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一年,合同中附有若有违约情况应赔偿一万元人民币。乙方签订合同后先交了半年租金及房屋公物押金500元,(并口头说提前一个月通知他再交下半年租金)现在还有一个月,前半年的租期即将到期,而乙方说下半年不租了,请问如此情况乙方有什么过错?
房屋有很多缺陷 但签合同前 房东都没有交代 这样可以解除合约并返还押金和已付房租么
租房时比较着急 所以 大致看看房 并没有具体的了解 同时 房东也的确是只说优点 缺点全部避讳 直到入住进来 才发现 房子没有空调 没有洗衣机 房间内没有窗帘 甚至没有挂窗帘的地方 当初却也说是精装修 厕所洗手池水管漏水 抽水马桶也无法冲水 只能接水往里倒 并且也冲不干净 厨房的灶台 有一个不好使 还有厨房的水池也塌了
房屋承租人恶意拖欠半年押金和房租,合同没有结束,我是否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我要负法律责任吗?
我们鉴的是一年的租房合同,承租人由两次在要求的时间前分别付清租金。承租人已付清前半年租金7000元,但有违约一直恶意拖欠押金1000元及后半年租金6000元。但是现在我们还有半年的合同没有结束,我想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我这样做会违约负法律责任吗?我们签的合同里,并没有说承租人恶意拖欠押金,我方有权解除合同,收
我们在房屋中介公司手中租了一个两居室,租金是3个月一付,我们付了三个月房租和一个月押金,还有额外的中介费用,现在三个月期满我们不想再租了,但是中介说我们没有住够半年不给我们退押金,当初签的合同里也有这一条,所以我想问问,这个合同条款是合理有效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