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父亲离婚后的妈妈于2004年10月与丧偶的黄某结婚(实际申领结婚证时间为2007年1月),2009年2月黄某母亲病故,2009年4月黄某母亲遗留下的自建房拆迁。根据拆迁房补偿协议黄某母亲按货币方式安置,共获得286664元补偿。2009年6月,黄某与我妈妈提出离婚。请问:(1)我妈妈是否可以提出将黄某母亲获得的拆迁安置补偿款286664进行分割?(2)如果可以会按怎样的比例分割?
已详细将问题重新整理,还望各位法律界精英指点一二,万分感谢! 我父亲08年底因病去世,母亲尚在。父亲死前没立遗嘱,留下一块地皮。该地皮因当地政府不审批在上面建筑而暂没建房,地契当时是父亲名字。 一个月前,母亲因为父亲已去世,该地契仍用父亲名字不妥。遂将此地契人名更改为我哥名字。 半个月前。我嫂对
老房子是爷爷留下的,爷爷奶奶都早已去世,没有任何遗嘱。爷爷一共有5个子女,现在有三个子女户口还在这里,且与子女居住于此。老房产证上建筑面积80平方,实有面积(包括后来自己搭建的二楼三楼所谓违章建筑)200平方。请问房产的拆迁补偿分配问题到底该如何分配? 拆迁的话有两种补偿方式: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如果是
10多年前父母准备秋季清了好几年没清的鱼塘,卖了鱼盖新房子准备给我“将来”结婚用。结果就在夏天母亲突然病故,同年年底姐姐出嫁,父亲再婚。 2005年卖了鱼,但是继母坐吃山空,在我再三商讨下,父亲用继母浪费了的剩余的钱加上借姐姐2万元把房子盖好4间,2007年4月父亲协商分家,于是我又把分得的2间拉上院墙,分成
农村宅基地已经拆迁了,家里姐妹两个,都已嫁人,并且户口已迁走多年。还有一个儿子,父母均已去世3-5年了,没有遗嘱。两个姐妹在父母生前没有照顾老人,但很难取证。在父母的宅基地上我盖了300平的房子,另有老房100平,拆迁补偿上是按照区位底价、区位房价和提前搬家费给算的,拆迁政策房和补偿款。现在如果两个姐妹要求
我户口是挂在江苏省吴江市汾湖镇秋甸村,现在村里可以申请拆迁,我的情况如下:我于2009年3月份与前夫离婚,儿子归我扶养育,因为我一直是租房住,户口没有地方转,我和儿子户口本的户主仍用前夫的父亲名字,但他们家于2009年11月份已申请拆迁,当时村里没有给我和儿子作安置,现在我以无房户申请安置房,拆迁办说我只能拿
我户口是挂在江苏省吴江市汾湖镇秋甸村,现在村里可以申请拆迁,我的情况如下:我于2009年3月份与前夫离婚,儿子现6周岁归我扶养育,因为我一直是租房住,户口没有地方转,我和儿子户口本的户主仍用前夫的父亲名字,但他们家于2009年12月份已申请拆迁,当时村里没有给我和儿子作安置,现在我以无房户申请安置房,拆迁办说我
被拆迁房是男方婚前父母的财产,女方和男方并有一女儿,女儿和女方在安置房中有相等的产权,但安置房中所产生的差价由男方父母支付,现因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在办离婚,请问房屋财产将该如何分配
老房子拆迁后遗产分割中涉及的拆迁安置价和市场价以哪个作为继承人应享有分额的作价?为
老房子1975年建造,父亲1993年过世,当时没有遗嘱也没有遗产分割.老房子的产权是父亲的名字.2007年老房子拆迁按产权置换方式置换一套房子,母亲健在,有一子一女,现女儿要求分割遗产,请问涉及拆迁部分的份额作价应该以2007年拆迁时的安置价还是2011年的市场价为作价依据?
我父母于今年离婚,家中有一套房子,爷爷奶奶有一套房子,父亲有两个妹妹,也就是说爷爷奶奶只有一个儿子,现在父母离婚,准备再婚,目前还没有做财产分割,考虑我和我弟弟的权益,父母双方都希望家中的房子可以归我和我弟弟所有,我想问一下,要怎样分割才能最大限度保证我和弟弟的权益,另外,爷爷奶奶那边的房子,是否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