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关于离婚分割的遗产问题
关于离婚分割的遗产问题 已详细将问题重新整理,还望各位法律界精英指点一二,万分感谢!
我父亲08年底因病去世,母亲尚在。父亲死前没立遗嘱,留下一块地皮。该地皮因当地政府不审批在上面建筑而暂没建房,地契当时是父亲名字。
一个月前,母亲因为父亲已去世,该地契仍用父亲名字不妥。遂将此地契人名更改为我哥名字。
半个月前。我嫂对我哥提出离婚,要求分割该处地产。请问已变更为我哥名字的地契是属于我哥和嫂子的婚姻共同财产吗?我父亲并没留下遗嘱说明该地产只单独赠与我哥一人。
我粗略看继承法。继承法规定是先由我妈妈继承其中50%,剩余的50%子女平分。但婚姻法,如果没合同或遗嘱证明该遗产只赠与我哥的话,则会被视为我哥嫂的婚姻共同财产,到底该处地产是我哥的婚姻共同财产还是以继承法原则分配为准呢?
另如果该处地产已划为我哥的婚姻共同财产,请问在我嫂提出离婚要求分割该处地产后能否重新将该地产转至我母亲名下吗?再转我母亲名下是否合法?
对于这案例,有律师说地产不是所有权不能继承,所有权是归集体所有的。只能变更使用权,但该地契上地契人是我哥哥,并没标明为集体所有,原属农村我们家的未建屋地,两三年前该地皮估价市值为50-60万,因现在我嫂要求分割该地。
请问各位,我家直系亲属现在是姐弟三人和母亲一共四人,而该地产使用权是如何定义的?会否作为我哥的婚姻共同财产而被分割?如分割,是如何分割的?如果该处地皮是属于集体所有,这个集体是指什么呢?
很抱歉,写得比较混乱,还望各位能详细解答,再次衷心感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iutlu……(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09-02-22 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