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关于遗产分割和赡养问题
关于遗产分割和赡养问题 为了方便叙述,以下我用字母来代替人名。A和B结婚生有一儿子C,其后离婚;D生有2个女儿E、F,离婚后E判给D抚养,然后A又与D结婚,现在D由于生病不幸去世,丧葬费是由C和E各承担一半,之前A与D共同拥有的一处门面,还有A的父亲单位分的房子,而且后续的钱款都是由A方父亲承担的,其父亲在D去世前把房子交给了A,房产证上面也是写的A的名字。
我想问的问题是:
1、自从D和之前妻子离婚以后,F一直由之前的生母在抚养,而且F从父母离婚后一直也没有尽过赡养义务,现在F想分遗产,F到底有没有权利分这个遗产,如果有,能分多少?
2、A父亲的房子在之前A与D结婚前就付了部分钱款,且D之前是破产企业职工,所有的生活开销以及房款都是由A方家庭承担,而且D后面下岗之后更是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现在这处房产该不该作为D的遗产来分隔,如果分,大概所有牵扯进去的人分割的比例是多少?
3、还有就是关于后续A的赡养问题,现在A已经退休,C、E、F后续的赡养义务应该是怎么样的?承担的比例大概是什么样子?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l8675……(四川-广元)
提问时间:2011-07-20 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