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刻纪委印章多次以纪委书记身份无理闹访是否应当付刑事责任?
挂名股东在公司任出纳,私自拿走了公司的钱,是否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司另一股东是否可以解除其股东身份
我和朋友共同出资一百万操作一房地产项目一段时间后,由代办公司出资成立了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我的合伙人让他妹挂名股东,我任另一股东,并任公司法人,他妹在公司任出纳,利用职务之便拿了公司的钱,金额比我合伙人刚开始的投资数额还多,多次催还未果,现在我是否可以追究她的刑事责任,是否可以解除她的股东身份
事实:2013年8月8日,浙江省长兴县三位村民在桥边乘凉时,被正在桥边作业的吊车吊臂砸中,三人不幸身亡。 理由:事故工程的承包方王利、赵卫良虽非导致被害人俞炳祖、金毅和金程跃三人死亡的直接责任人,但应为重大责任事故担责。 根据刑法第134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
我们这有一个人去年半夜进入我们屋内摸了我的腿,我们私了了!可是今年他又扒我们家窗户因及时发现而没进入屋内,请问他这种行为是否应当受到法律处分?
业主舍业发现家中被盗,已报警,查看监控发现可疑人从单元门正门进入,一直在楼内鬼鬼祟祟,很长时间违法先从正门再出去,请问物业是否有责任,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