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致三人死亡,工程承包方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致三人死亡,工程承包方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事实:2013年8月8日,浙江省长兴县三位村民在桥边乘凉时,被正在桥边作业的吊车吊臂砸中,三人不幸身亡。
理由:事故工程的承包方王利、赵卫良虽非导致被害人俞炳祖、金毅和金程跃三人死亡的直接责任人,但应为重大责任事故担责。
根据刑法第134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本事故中,肇事吊车司机王建林作为俞炳祖、金毅和金程跃三人死亡的直接肇事者,无疑要为此次重大责任事故承担刑事责任。但王利和赵卫良作为该项目的承包方,明知操作吊车需具备特种作业资格,却违反国家安全管理规定,雇佣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王建林操作无年检过的报废吊车进行涧滩施工,最终造成俞炳祖、金毅和金程跃三人被吊车吊臂直接砸死的重大伤亡事故,同样要为此次重大责任事故承担刑事责任。
而且本事故中,承包方王利和赵卫良不仅没有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也没有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管理人员。故承包方王利和赵卫良要为此次重大责任事故承担刑事责任。
虽然肇事司机王建林经(2013)湖长刑初字第559号刑事判决书判处四年有期徒刑,但肇事吊车司机王建林的刑事责任不能替代工程承包方王利和赵卫良的刑事责任。
此外,事故工程的承包方王利、赵卫良等人理应预见到自身违规雇工作业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却抱着侥幸心理,其主观过失同被害人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nshu……(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4-12-27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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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晓文律师 VIP2014-12-26 16:14
你好!处于重大安全事故罪,责任人需要被追责,建议报警。
追问:律师,您好!
已向当地派出所报警,但派出所只有口头回复称如果要认定承包方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话,需要安监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作为证据,涉及到刑事责任的才由公安立案。
再三要求书面回复,都没有。不知道有没有法规能要求他们出具书面回复?
回答:你好!建议去安监部门反映,同时向上级公安部门继续报案。
追问:我已花费一年时间向省、市、县各级安监部门要求立案调查,出具事故调查报告,都没有结果。各级安监部门都以公安已经立案抓捕了肇事司机为由,不予再次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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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廷玉律师 VIP2014-12-27 15:19
搜集一些证据 材料
先到公安机关提出控告
如公安机关不依法立案的
书面申请检察院 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侦查
希望采纳
追问:律师,您好!
已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并提交了刑事控告书,但派出所只有口头回复称如果要认定承包方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话,需要安监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作为证据,涉及到刑事责任的才由公安立案。
再三要求书面回复,都没有。不知道有没有法规能要求他们出具书面回复?
已向当地检察院提交刑事控告书,当地检察院口头答复称需要公安部门出具不予立案的书面回复。
他们这样相互推诿,我又能怎么办?
回答:直接到公安机关报警 或向上级公安机关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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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报警,要求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追问:律师,您好!
已向当地派出所报警,但派出所只有口头回复称如果要认定承包方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话,需要安监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作为证据,涉及到刑事责任的才由公安立案。
再三要求书面回复,都没有。不知道有没有法规能要求他们出具书面回复?
回答:你可以向分局报案,
追问:分局是指当地派出所的上一级公安部门吗?
回答:是的,每个区都会有一个公安分局,你百度一下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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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处理,收集证据,如需帮助来电咨询
追问:律师,您好!
已向当地派出所报警,但派出所只有口头回复称如果要认定承包方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话,需要安监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作为证据,涉及到刑事责任的才由公安立案。
再三要求书面回复,都没有。不知道有没有法规能要求他们出具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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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重大安全事故罪,报警处理
追问:律师,您好!
已向当地派出所报警,但派出所只有口头回复称如果要认定承包方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话,需要安监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作为证据,涉及到刑事责任的才由公安立案。
再三要求书面回复,都没有。不知道有没有法规能要求他们出具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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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由司机,车主,保险公司(缴纳的险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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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也可以像安监部门举报。
追问:律师,您好!
已向当地派出所报警,但派出所只有口头回复称如果要认定承包方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话,需要安监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作为证据,涉及到刑事责任的才由公安立案。
再三要求书面回复,都没有。不知道有没有法规能要求他们出具书面回复?
我已花费一年时间向省、市、县各级安监部门要求立案调查,出具事故调查报告,都没有结果。各级安监部门都以公安已经立案抓捕了肇事司机为由,不予再次立案。
他们之间相互推脱,能有另外办法吗?
回答:向检察院投诉这些部门渎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