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原来为公办代课老师,后1998年考公务员到行政单位,工龄从1998年9月起计算,后来依据相关文件,重新认定了工龄(1995年),但当地人事部门只是发文重新认定了工龄,而未对相应工资进行调整补偿,这种做法合法吗?我有没有权利享受补发工资?
我们单位的规定是业务人员在工作日无固定报到时间,但每个工作日均应到单位报到并告行后勤或本部门主任自己在外的工作情况,不到单位报到者按旷工处罚。(本人是到了单位还处理了事情,也有人承认看见了我的包括部门领导在内,此事属于自己太忙疏忽忘记签到,唯一的就是没有签到就视为旷工这合理吗?合同上也是写的不到单位
以前在黑龙江当知青,单位退休的时候以前的工龄不给算,现在我把工龄给补回来了,可是不给我补发工龄工资。我想要咨询一下,补回来的这段工龄,工龄工资应不应该给补发。
我能否要求企业补交社会养老保险金?重新认定退休工龄养老金能否提高?
我是水电部十二局企业女干部,93年办的内部退养至今,2001年局里因改制未经本人同意,给我办理了正式退休,年仅44岁,且工龄只认定到内退之时(18年),今年我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文件明确规定"企业内退人员到法定退休时,工龄可以连续计算".我能否要求企业补交社会养老保险金?重新认定退休工龄养老金能否提高?
某公司规定,在员工离职后,当月工资暂时不发,等到2个月后才给发,离职以后,2个月后才给开离职证明,请问一下这个是否合法? 怎么样投诉?
本人在一家私企做建筑工程师,因家中有急事所以向公司请假,公司给予不清给任何假,所以我走了,回去后公司按矿工处理并且辞退我,但是在发工资的时候说我3月份矿工,3月份全部扣除,说是公司规定,但是我没有通过公司任何选出了解到,我咨询下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不请假器是否合法?我该怎么办??
本人出生年月1935年,1991年退休,工龄35年,工种:无锡广播站站长 2011年工资:2900,2012年补发工资别的事业单位人员补发一万多元,我只补1600,不知是如何计算的
工资组成是:考核评级以(正常默认为C,考核工资720在职(岗)位考核奖金一项体现)+基本工资1410+职位工资1010+保密费400+培训费480+职(岗)位考核奖金720=4020 公司只发放基本工资1410+职位工资1010两项,共计2420,其他的都不放发,这样发放合法吗?
我在一个织布厂里上班,是一名新来的挡车工,我3月30号进厂的,到5月3跟主任提出了辞职,她居然说我一分钱也拿不到,说我是新工厂里有规定是拿不到钱的,必须做一年才能拿到全部工资,你说我该怎么办、难道辛苦做了一个月还拿不到钱啊白做啊,
我在佛山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做临时工,试用期一个月,没有签合同,只是口头答应给一千块,我做了半个多月,本应该拿到一半的工资,可是当我按照劳动法,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递交辞职申请并通知有关人事部门时,人事部则以需要等待招聘到新人手,来交接这个工作为借口不让我走,并说让我等她(人事科科长)的通知,她什么时候招
单位离职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离职人员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将工资中的合同工资部分返还学院,硕(博)士学历学位津贴为合同工资;其他人员,合同期内应发工资总额的25%为合同工资;无固定期限合同人员,最高计算合同期限为五年;是否合法。 如果不合法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