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朋友,希望百忙中能看到我的留言,帮我解答下谢谢!! 2015年1月7日借款人刘绍绍被信用社银行起诉判决偿还之前贷款,并且已被执行,没有偿还。2015年3月12日我和另外两名担保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刘绍绍担保,在同一家信用社银行刘绍绍再次以自己的身份申请贷款并发放了下来,期间所用夫妻承诺书系伪造。2016年10月,我和其他两名担保人被告知刘绍绍已经无法偿还债务并且外出逃走,11月17日,经法庭裁决,要求我和其他两名担保人偿还贷款,是否合适,刘绍绍贷款时征信报告银行不提供,之后我们调查得知刘绍绍本人征信报告得知刘绍绍在2015年1月之前信用卡逾期15次,贷款到期未还6次,可是获嘉县史庄镇法庭不听取我们的证词和刘绍绍的征信报告,希望帮助答疑。
因为自己不懂消费贷款的流程,银行工作人员让我提供身份证房产证,保证可以贷出钱来,并介绍我去支行签订空白合同,两月之后银行放款到这工作人员帮我提供的第三方账号,结果第二天就被工作人员转走自己账号,一年期间一直催要至今未果,报警警察说她没有伪造身份不予立案,银行说只能警方才可以提供相应证据,再次去银行投
我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有笔2006年到2011年28万的房贷,4次逾期! 自己完全不知情,还是前两天去打征信报告才知道有这笔贷款! 银行承认是他们内部人员操作的,但是借口相关人员已经被开除让我 去找办理贷款的房地产开发商!我说你们银行的过错我没有理由去找 什么开发商,于是两家支行开始踢皮球,A家说他们2009年才接手
我在去年12月份办了一笔贷款,不是本人用,所用手续有我的签字和录像,是中介给别人办,当时在操作地建行营业厅办的卡,卡及手机验证都是对方一手操作,卡一直也没在我手中,下钱后对方把钱提走,还利息到四月份,之后一直没还,已经有逾期。当时去的人很多,大概二百多,贷款每人18万或19万,有的还了有的没还。我想问是否
2012年8月6日,我亲戚向广西平果县邮政银行申请借款50万元,期限5年,按期分期还款,以我房产作为抵押,我在抵押合同上签字。过后,我亲戚又向邮政银行申请借款2次,借款金额大约20万元,邮政银行经办人没有征求我的意见,就擅自同意借款给我亲戚。去年5月份,我亲戚由于生意失败,已经无能力偿还银行借款时,她才告诉我
去年10月份,我外甥在我们柳州银行贷款,找我去帮他担保,我觉得是自家人就去了,并签字了。后来我外甥一直没有还款,银行也没有告知我们,今年8月,该银行把我们告上法庭。后来我了解到当时我外甥贷款时,已经帮另一个朋友在该行担保,但我外甥朋友一直不还贷,并出现违约,后来银行为了平账,就找来我外甥及他朋友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