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就职的公司签订了一份竞业禁止协议,在补偿金这一块公司给出的只有100元/月,按月支付,但违约金约定24个月的工资(近50万)。但《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的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按月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约定补偿费少于上述标准或者没有约定补偿费的,补偿费按照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计算。第二十五条 竞业限制补偿费应当在员工离开企业后按月支付。用人单位未按月支付的,劳动者自用人单位违反约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尚未支付的经济补偿,并继续履行协议;劳动者未在三十日内要求一次性支付的,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目前公司的说法是就是要按100元/月,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我想请问的是,签了之后有没有法律效力。如果离职后从事相同行业,我需要赔偿吗?
目前公司的说法是就是要按100元/月,明显不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我想请问的是,签了之后有没有法律效力。目前的公司虽然从事相同行业,但是任何研发和产品都未进行,如果离职后从事相同行业,我现在在这边负责研发,去那家类似的公司是做市场临床,违反竞业限制吗?所以我需要赔偿吗?
我在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时包含有竞业限制,但协议只有在职时的保密费并未涉及竞业限制补偿金的问题,请问这样的保密协议有效吗?
我在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时包含有竞业限制,但协议只有在职时的保密费并未涉及竞业限制补偿金的问题,请问这样的保密协议有效吗?
本人面试时并不知道会有竞业限制条款。入职时才得知,担心不签署该条款失去该工作,也不知道该条款内容是可与公司协商。所以当时就签署了。后发现2011年后进公司的所有员工都被要求签署该竞业限制条款。该条款中说劳动者离职后2年内不得在工作内容相近或相同、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工作,但并没有告知劳动者哪些工作内容是
保密协议里这样的条款算不算竞业限制条款“我保证不利用保密信息进行新的研究或者开发,不对亲朋好友及与工作无关的第三人提及,不在离开本研究院后5年内与第三方公司及个人合作起用在本研究院所学会的技术与方法”“ 我在职期间,绝不再兼职于其他公司。尤其是在职期间与离职后5年内,不能利用所从事工作的技术秘密以
我现在想离职,我知道在签署了竞业限制且单位给补偿金的情况下,竞业限制是有效的,但是我没签过竞业限制,只是在合同中有一条,规定员工应同意并接受单位公布的规章制度,然后单位出了一个竞业限制的规定,那是不是与我直接签署竞业限制的效力一样,如果此时我离职了,单位给我补偿金,我是不是还是得遵守竞业限制里面的规
这份竞业限制协议有效吗?如果有限要申请仲裁终止合同吗?以下为协议内容
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定,乙方到甲方公司工作,工作时间为XX年X月X日到XX月X日,暂定试用期X元,转正后底薪X元+提成,转正期3个月内,计提成个人业绩并付有明细账表,由甲方确认形式报表。 由于培训建筑五金跟单的成本高,通常半年才能上手,所以如果甲乙其中一方不满意现状离职,提成清零(即
这份竞业限制协议有效吗?我是乙方,如果没有效,是不是可以直接不遵守,还是还要申请仲裁终止?以下为协议
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定,乙方到甲方公司工作,工作时间为XX年X月X日到XX月X日,暂定试用期X元,转正后底薪X元+提成,转正期3个月内,计提成个人业绩并付有明细账表,由甲方确认形式报表。 由于培训建筑五金跟单的成本高,通常半年才能上手,所以如果甲乙其中一方不满意现状离职,提成清零(即
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附件里包含竞业限制协议,它只是在附件里,从来没有见过竞业限制协议的独立文书,请问在劳动合 同附件里的竞业限制协议有效吗?可以获得竞业限制金吗?我在劳动合同上签过字,有公司盖章的 您好,我在这几个月一直履行竞业限制协议,一直没找到工作,公司一直不肯出示劳动合同附件里的
我2008年与原一电池制造A公司签订竞业限制,中间劳动合同到期仍与A公司续签两次,后于2012年调其子公司房地产B公司从事工作至今3.5年,现在已离职到另一家电池制造C公司工作,请问我与A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还有效吗?
“竞业限制协议”其中一条:“乙方(指员工)认可,甲方在支付的工资报酬及授予乙方其它相关激励、奖励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故而无需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和竞业禁止的所有费用、薪金、补贴、或补助等” 这一条是否合法,是否真的意味员工离职后再也没有竞业限制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