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说绩效方案和薪酬待遇会有变动,工资可能会降低。A选择接受新方案继续工作。B选择离职获得经济补偿。。当我选择B以后,第22天,公司提出,工资方案不变动了,要求我们继续上班。但是我都打算回家了。我可以要求公司经济补偿吗?还有,公司这样变相降低工资,我能申请到失业金吗?我算是非自愿终止社保
1、由于该员工懒散,在外地出差为了工作与同事争吵,预动手打架,影响公司形象; 2、该员工已在公司上班,因工资问题心情不爽,口头请事假未被批准,擅自离开,被公司作为矿工处分; 3、未经允许,私拿公司车钥匙,在厂区内移动车,造成车子碰擦。
解除劳动合同上是写的个人原因,从解除劳动合同到办理领取失业金的时间有什么限制没有 我在单位上班18年了,单位交了失业保险的,我的就业失业证也已经办好了,从解除劳动合同到现在已经1个月了
今年年初的时候向车间领导请假,没被批,所以以故意旷工来等厂方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解除合同下来的时候,我没有收到任何的通知,现在已经超过领失业金的时间,不知道这样的情况还可以领失业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