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下半年吧,我在朋友(姓李)开的公司(山东做化工原材料的贸易)帮忙,他一开始答应我给我30%的股份,然后我就辞掉了一份很稳定的工作(市房管局),和他一起在山东打拼,后来公司发展不错,他就中途反悔,否定了之前答应给我的30%的股份,改为利润的10%,由于当时是口头协议,而且我也辞掉了工作,所以只能委屈答应了。
在2007年初,由于公司发展的需要,他又在天津注册了一个公司,然后让我入股,天津公司的注册资金是50万,他出资40万,我出资10万,法人代表他!这样呢,我就占到天津公司20%的股份,在山东那个公司呢,我就是拿到利润的10%的分红!
在今年,由于种种原因,我准备跟他分开,想要把天津公司的股份撤出来。但是现在有一个情况,2009年我在做业务的时候,北京有个下游客户欠了山东那个公司308000的货款,至今没有还上。但是现在我想要把天津公司的股份撤出来,我的朋友(姓李)却要把北京那个客户的欠款转给我,换句话说,就是天津公司由于这几年的发展,我的股份折合成现金已经有40万,也就是说,他支付给我现金92000元,然后把北京那个客户的欠款转移给我,他的理由是北京那个客户一直都是在我在联系的。
我现在不知道该如何合理地处理这件事情,请您指教!!非常感谢!!!
如果我不接受他提出的方案,他就会押着我的股份不给。我该怎么办?
如果退一步,我可以接受他提出的方案,我和他之间是不是应该签署一份协议呢?或者是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呢?这样可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那我又应该怎么办呢?
请指教,谢谢!!
我公司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业,由甲公司(国企)与几个自然人共同投资组建,没有任何一方形成控股,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大会。2007年甲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进入破产程序,2008年,经过清算宣告破产,注销登记,这是否意味着该公司在我公司投资随着投资人的灭失而不再存在?今年,由于我公司经营状况不好,计划处置部分
我和同事在2008年12月份在一家工厂打工,后来总公司要求分公司总经理承包,分公司总经理就向我们员工吸收股份,我们6个人投资了100万,分公司并出具收据加盖财务公章,由于总公司领导与分公司经理没有谈的成,分公司领导就跳槽,我们等人都跟分公司领导出去了,但股金没有退出,现几年来原分公司已变更没有得到我们认同,几
有一矿山,实际出资人有三个,三人委托陈某管理矿山,工商部门登记的法人代表和采矿许可证上登记的采矿权人均为陈某,现其中一个出资人和陈某一起想将采矿权转让给谢某,其余二个出资人不愿意,内部有经济纠纷,如陈某提出转让申请,问:这属于矿权争议吗?矿管部门会不会准予转让?
我有一个朋友想在某一行业创业,我在这个行业是外行只是看中他的业内的才气,就在他创业构想时给他现金投资(可以算天使投资人)当时他口头告我占10%的股份(没有协议),就开始辞职一起工作,当时由于盈利方向、方式问题出现亏损。现在行业没变,找到了新的盈利方式和新的合伙人开始盈利了,我的这位朋友就以他是以个人名
我在2007年收购了“大连金达集团的80%股权,收购股权之前集团的股权拥有人是夫妻俩,我买的是妻子一方的股权,去年男方却将我和他的妻子告上法庭,以他的妻子冒充他的签字知名,将我的股权撤销,我想拿回股权,但是现在没有钱打官司,看看大风险是否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