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价格,质量,手法,我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障,以什么为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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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我叫蓝宏辉,男,1951年12月5日出生,今年满60岁,年老体弱。我于1995年2月与邻村的一位已丧偶的女子(姓名为罗芳芳,1962年2月出生,今年49岁)自由恋爱,我上门入赘与之结婚生活在一起,但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没有领取结婚证,因为她认为双方年纪大,没必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罗芳芳与其前
无故被开除 签合同一年 我工作满7个月了 请问我的合法权益能得到什么赔偿?是经济赔偿金和没有提前一个
急 希望各位好心的律师吗?帮解答下 不盛感激啊
我和A和B是好朋友,我们一起出资(出资金额和比例是一样的,并签有股东协议)成立了一家公司。已经营五年,生意还算不错,五年间已分过两次红,都是三人平均分配的。可直到今年我才知道朋友A的入股资金是由朋友B代为垫付的,现因其他原因,朋友A愿意自动放弃所持有股份,朋友B就说因为当初朋友A的入股资金是B出的,就是B的
俗话说:家里有病人,苦的是家里人。这话不假。因为我家就有个肾功能衰竭血液透病人,一拖就是十多年,可说是病者痛,活者受罪阿!可医疗保障机制一再修改他们的规定,不知想达到的是什么目的?以前,病人可以每月结一次帐,基本还能接受。而去年规定一次一结,医院本来人多拥挤,基本上要用一个人专门去处理病人的事才行,
我以朋友的名义在他入股的公司投了部份资,他作为董事之一,参与管理,当时没有签定任何条约,他只打了一张入股的收据,说按入股比例分红,如何才能保障我的合法权益,如何才能监督公司运行情况及分红比例,不可能由他说了算吧?特请教各位律师,谢谢!
担任现在所在公司会计两年,从无加班费、职责也不分明且不经员工各地任意调动,2012年度2月底临时通知调任我到北京,并且要当天出发,个人提出诉求表示多方考虑希望老总派别的合适人选去,老总要求我辞职,并在这几天迫使我交出公司所有的资料,无明确通知也无正式的交接,相应的结算事项也一拖再拖,请问我该如何保障自己
我在一家私企做配件内勤,由于公司即将搬迁我提出离职。我是2012年2月10日进入该公司的,在2012年3月7日办理完交接手续正常离职。但公司给我的离职通知单领取工资的日期是2012年5月8日(公司当月25日结算上月工资,次月20日发放,等于说压后一个月发放工资)经过争论,人事主管同意3月20日(发薪日)结清我的工资,可是20日
四川省旺苍县加川镇庙二村的土地(村民用以务农的土地)被一家私人的企业占用了来修商品房,该企业将需赔偿给村民的被占用土地费用打给了政府共600万,其中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但政府拿到这笔钱后,由村委会出面答应给被占土地的村民购买统一的社会保险,其余的村民应得的赔偿费用村民均未得到
张律师你好:我父母都是隶属县水利局的职工,我们的职工住房已经住了30年,以前的房子局里也没给我们办房产证。现在我们这里要拆迁盖楼,水利局没有下达正式拆迁文件,也没有书面补偿说明。只是有不三不四的人员接二连三切电、断水、砸窗户,期间抓到两次砸窗户的人,报警将人员带走以后,都是不了了之。2012年3月31日凌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