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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私人企业,恶人事。。我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私人企业,恶人事。。我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在一家私企做配件内勤,由于公司即将搬迁我提出离职。我是2012年2月10日进入该公司的,在2012年3月7日办理完交接手续正常离职。但公司给我的离职通知单领取工资的日期是2012年5月8日(公司当月25日结算上月工资,次月20日发放,等于说压后一个月发放工资)经过争论,人事主管同意3月20日(发薪日)结清我的工资,可是20日-23日我去要工资,人事主管和财务以各种理由不发工资给我,不是人不在,就是要写收条 找部门主管和总经理签字才能领取工资!(人根本不在,我也不可能天天跑去公司等人,公司离职是现金发放。) 而且劳动合同解除书不给我,要我结清工资再拿, 我的档案也不归还,要工资实在太困难了,人事刁钻,让我没办法顺利拿到工资。请问, 如果我不想跑公司去受人刁难,如何能合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去劳动监察投诉还是申请仲裁? 我现在有考勤表,辞职申请书和离职通知单。


今天我去了劳动监察,监察给人事主管打了电话,人事说我这个工资必须按照公司流程走,2月10日-2月25日工资3月20日领取(因为要写收条找人签字,至今未领取到工资。)2月26日-3月7日工资4月20日领取,同样也要写收条。 这个收条也非常奇怪,我没收到钱,还要公司部门主管,人事主管和总经理签字才能领取工资。

我还发现全公司里没有一个人拿到了劳动合同的,我也同样是,人事主管给出的理由是 有需要再找她拿, 问她要的话会以各种理由推脱不给,私自扣押全公司劳动合同。 我们公司是六天制,每天上班7小时,超过了40小时,但是每个星期多余的2个小时从没按照规定给予加班费。 我可否投诉他们?

请各位大哥大姐帮小女子出出主意。。。在此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inana……(重庆-九龙坡)
提问时间:2012-03-23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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