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全家是非农业户口,在县城有并且是唯一的一套住宅,土地证是1985由本县的区政府发放的<<土地执照>>,当时还没有土地局,并于1989年办理了县政府发的<<房屋产权证>>请问这种土地的权属性质是怎样的?我现去土地局换证,他竟说我这个用地性质不好界定,我的临居以前也和我的证是一样的,他们也都换了不过是早几年就换了,我跟土地局说我不是村民我怎么会有集体土地?是集体土地怎么县政府怎么会发产权证呢?他们竟回答我集体土地县政府也发产权证,我说集体土地那只能是乡政府发的"小产权证"不知我说的对不对??? 我认为他们是在故意为难我,我将如何应对?
我们家原来是集体土地的,后来开发转为国有土地拉,现在土地证是否可以转为国有性质的啊?
我们家原来是集体土地的,后来被征用转为国有土地拉,现在好象快拆迁拉,能不能把土地证转为国有性质的啊?
我想买一套二手房,是单位上分的福利房,说土地证没有分户,又听说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才能买卖,是这样吗?我能否买这套房子?
我是姜堰市幸福村村民,随着城市建设的步法加快,我村原有大部分集体土地都被政府转化为国有土地出卖,用于建设高层住宅进行出售。而我们居住的房屋则是原先的农村宅基地,现在房屋开发商充分利用土地面积,将农村住宅房屋日照比一并纳入城市规化进行测量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您好: 我是四川省大竹县的一名被拆迁户,我们以前是蔬菜社,但在1994年左右就已经全部转为城镇户口。2004年达州市煌歌团取得开发资格,便与大竹县国土资源局就我们片区进行拆迁。但我们的拆迁补偿却与原本就是城镇户口的拆迁户不同,临时安置费等相差远,请问国家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
老公集体有块地,这块地是1990年土地被征用后,大队里每户人家集资又买回来的部分地,予今年4月卖掉,卖掉后有一笔钱,其中一半钱按1990年的人口均分,另外一半按今年卖掉时的人口均分,我和老公04年结婚的,这样的话,我老公一共拿到90年那份的60万和现在那份的60万,一共120万,我拿到现在的60万,现在面临离婚,我想咨询
政府2004年征用集体的土地做建设用地,2006年前建商品房用去三分之二,其余部分搁置到2010年继续建设,请问继续建商品房是否需要重办征地手续?不办手续是否合法?
您好,我们家三代人以来一直居住在一祖屋,属于集体用地,因种种原因一直未办理任何证件,现我们已全部转为城镇居民户口,想拆掉祖屋重建,请问能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吗?具体怎样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