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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集体土地做建设用地年限
征用集体土地做建设用地年限 政府2004年征用集体的土地做建设用地,2006年前建商品房用去三分之二,其余部分搁置到2010年继续建设,请问是否合法?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常宏(内蒙古)
提问时间:2011-07-19 19:28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7-19 19:30
前面2004-2006超过两年不合法。后面超过25%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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