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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筑
征用集体土地做建设用地的使用
征用集体土地做建设用地的使用 政府2004年征用集体的土地做建设用地,2006年前建商品房用去三分之二,其余部分搁置到2010年继续建设,请问继续建商品房是否需要重办征地手续?不办手续是否合法?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常宏(内蒙古-赤峰)
提问时间:2011-07-19 19:55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李同红律师
2011-07-19 23:30
手续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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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新律师
2011-07-20 08:15
问题繁杂,需要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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