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A从一区搬至另一区并以A公司100%出资注册新B公司,法人也不样。在新B公司工作一年多(合同到期后又以A公司续签了一份合同)。现公司为了上市又重新注册成立上市公司C,C公司和B公司经营地址一样注册地址和法人代表不一样。现要求签订变更公司名称和地址的协议,本人不想签公司口头通知解除合同但没有补偿?请问解除合同有没违法和补偿金?另外公司每晚天天加班3小时,工资条上没有加班费项,能不能追索加班费?急。。谢谢!
07.03.16进厂,09.03.14已辞工,劳动法规定周六要算加班,公司签合同中有“乙方合计工资已包括周六加班工资”字样,发放是按本地最低工资+除周六以外加班的加班费(周六没算加班)。。请问我能申请仲裁要回我的加班费吗?有的说只能主张08年5月以后的加班费,是这样吗?如果可以,都需要哪些证据? (我只有
我现在这家工作这家企业在02年收购我原工作企业,同时完成改制,但买断金一直未付,之后已签两份合同分别到期,最近的也在今年7月到期,目前已自动延续第三份?),现在企业如果不想再做这行,如果和我解除合同,我能获得什么补偿或赔偿,时间从哪年算起(08年1月新劳动法实施前能获补偿吗?),还有劳动法规定每周5天40小
因职工犯有轻微刑事案件后(现取保后审期间),公司私自和职工解除合同,因职工已在本公司工作20多年,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有没有补偿,怎样补偿。
2010年3月我所在原公司(简称A公司)通过公司内部网发邮件给我,邮件内容标题为:《劳动合同变更协商表》,具体内容这样写:因组织机构及职能调整,A公司与员工×××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主体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按第2款协商意见处理:第2款意见是2:员工解除与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再与B公司签订合同。我选择第2款
当天加班超过三小时单位算违法吗?如果因为此原因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补偿金吗?
公司有时需要我们加班,超过三小时那种,加班费也照《劳法》相关规定支付了。本人不愿意加班,但是手里工作没人接手,不做完会造成单位经济损失,所以在单位未强迫的情况下产生加班超过三小时。这种情况下是否能以超过《劳法》规定的加班时间为依据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偿金?
是这样的我2009年加入公司签了两年的合同到2011年7月到期 现在我口头说了年底会辞职 但是没交辞职报告 公司要在12月底强行和我解除合同。 这样公司有没有补偿?
我们公司变相加班和加班费年底结清而且经常罚款我可以解除合同并能得到补偿吗
我们公司是个外企经常变相加班,制定工作时间完不成的计划然后脱班。加班费每个月只发一半剩余年底结清而且经常罚款我可以解除合同吗并得到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