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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能否申请仲裁要回两年间周六的加班费?(已解除合同半年)

能否申请仲裁要回两年间周六的加班费?(已解除合同半年) 07.03.16进厂,09.03.14已辞工,劳动法规定周六要算加班,公司签合同中有“乙方合计工资已包括周六加班工资”字样,发放是按本地最低工资+除周六以外加班的加班费(周六没算加班)。。请问我能申请仲裁要回我的加班费吗?有的说只能主张08年5月以后的加班费,是这样吗?如果可以,都需要哪些证据?                (我只有第一年的合同,第二年的签了但厂里没有给,我有两年上班的全部考勤,事实劳动关系等证据)                                
问题补充: 合同中还有“根据甲方的资料,乙方实行计件制,但每月工资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不得低于国家的最低工资标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ingwe……(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09-08-31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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