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8月11号进了深圳一个五金厂,到现在刚做了3个月。昨天厂里突然贴出通告说我们被辞退,辞退的理由就是厂里的效益不好,要我们明天[11月15号]去财务部门结算工资。到现在还没有签定劳动合同。 我想知道我们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被无故辞退,劳动法是怎样赔偿的?找什么部门投诉? 问题补充:厂里不但没有和我们签定劳动合同,更没有给我们买社保。社保有没有赔偿的?
本人在广州,与上海一家服饰公司签订在广州工作的劳动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2个月,从3月25号到5月24号。于5月22号(周五)晚上八点多接到公司辞退我的电话,理由是公司要撤回上海。并通知下周一去公司理清一些琐碎事宜。我曾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被遭拒绝;续而要求公司赔偿,也遭到拒绝。 在职期间公司并未为我购买保
领导突然叫我不用上班了。合同还剩下四个月。如果是计件工资该怎样赔偿!平常我的工资条上只有计件工资,没有基本工资。但是过年那一个月我只上了几天班,那个月的工资条上却有基本工资+计件工资。请问厂方应该怎样对我赔偿。是否还有一个月的代通知金赔偿
我是03年进的公司,开始几年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05年开始一年一签的劳动合同,明年我就到了退休年龄,今年的合同是年底12月到期,如果合同到期了,公司不跟我续约,需要支付我多少赔偿?还是说因为合同到期,公司不用补偿? 如果可以补偿,可以依据哪一条劳动法条款向公司提出补偿?
我是浙江义乌一家企业的一名文案策划专员。2010年10月8日到公司报到,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合格转正后,于2010年12月中旬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7月26日,本人合同期限还没有到。公司就以工作不合适为由辞退我。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该得到什么样的经济赔偿与补偿,谢谢!王先生。
我是2008年5月进公司的当时签了3年合同,今年又续签了一年合同,公司要裁人找理由把我们调到别的城市,原公司还在,如果不去就给赔偿,那应该给几个月的?
你好,我是05年进入A公司,05年至09年先后与A公司签订过两份各一年期的合同,于09年4月A公司投资与B公司合资成立C公司,我被调入到C公司继续工作,A公司给予相应补偿后,我并与C公司先后签订了两份合同,第一份是2009.4-2010.4,第二份合同签订时间为2年期即:2010.4-2012.4,现在合同未到期,公司给我一封信件说我工作不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