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小陈。本人于09年8月~10年3月在一个民办药厂上班,当时去的时候说好是双休,加班是补休,没有签订合同。在那上班之后,星期六和星期天经常加班,加了班耶不给我补休。本人于10年3月1号提出辞职申请,于10年3月31号离职。可是到10年5月15号止,公司还没有给我发离职那月的工资。我打电话给老板,老板说“我
2008年4月加入公司,08年12月开始交纳保险,全年无休,09年没有休息,10年开始,个别月份休息周日,周六仍不休息,公司没有打卡的考勤表,没有公司的工资条,请问如何处理
不定时劳动合同是否支持员工对工作日加班,双休日加班和年休假索要加班费的要求
请求:1.按劳动法的规定公司逾期未予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公司支付劳动合同签订之前工作时间的双倍工资40827.6元;2.要求公司支付3倍于工作日的年休假工资补偿17103.45元;3.要求公司支付双休日2倍于工作日的加班工资补偿60321.84元;4.要求公司支付1.5倍的工作日加班工资补偿60000元; 证据:1.劳动合同期限为2
招聘时说好每月休四天,工资1500元,我四月一号上班,四月十六号辞职,期间休息两天,实际工作14天,请问我的工资应如何计算? 单位给我 1500/30*14=700元合理吗? 我觉得应该1500/26*14=807元。 请高律师说一下依据,谢谢
小刘在江苏某市企业打工,今年4月1日加点3小时,清明节假期加班三天,请问按现行的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加入小刘在南京高淳县打工,可以获得的加班费事多少啊?????
我于2011年5月份与单位解除了合同,现在我已经申请仲裁,我提出了要求单位给付休息日加班工资,从2009年到2011年的,当时工资标准达到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现在问题是我能否按2012年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主张2009年到2011年的休息日加班工资工资?我又能否按2012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主张2009年未签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或是
我在一个工厂上班,阳历的2月1号开始上班,当时老板说工资每月15号发,可是到了3月15号的时候说资金有点紧暂时先不发,等到4月15号的时候说发工资没有发今天说明天明天说后天,一直拖到现在。一开始上班的时候说前一个星期为实习期每天50元,以后每天100(只给90元还没拿到手).到现在又说2月的前半个月每天30元,后半个月
我在县城的一家酒吧工作,现在酒吧不干了。但是还拖欠我3个月的工资,找老板要,老板说酒吧不是他一个人开的,我只是知道酒吧任何手续都没有。请问我该怎么办?我知道需要搜集证据,但是现在会计也找不到了,们也关了,找不到任何证据了,之前发工资就是直接给钱,连签字都没有。
我一个朋友在成都金苹果幼儿园实习,没有工资,只有四百多的生活补贴,现在打算辞职了,请问可以申请仲裁,以当地最低生活标准去索赔工资么? 还有,对于该公司不给实习生发工资,是否属于对学生的歧视,认为学生单纯好欺负?不发工资的行为是否是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