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律师,公司在签收了劳动局的开庭通知后,给我寄来一份“视我为自动离职”的通知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各位律师好: 我在这家单位上班10个月,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今年3月8日公司当着全体部门同事的面无理由把我辞退,我已在3月9日把公司告上劳动局,要求公司赔偿我在职期间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等事项。公司在3月15日收到劳动局的开庭传单后,于3月16日制造了一份“通知信”寄给我,内容是要求我三天内回来上班,否则视我为自动离职。请问公司制造这样的假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真的可以认定我是自动离职的?(特别说明公司3月15日已经签收了劳动局的开庭传单,而公司的“通知信”盖的是是3月16号的章,通过中国邮政EMS寄给我,我是3月20号签收的。)
本人于1995年起与国有工厂办理了停薪留职手续,每年续签。因在外地务工不便回市,2000年未回厂交纳停薪留职费,2001年回厂却得到一张“关于对XXX作出自动离职处理的决定”,原来工厂改制,对所有停薪留职人员进行了报纸公告,15日内未回厂办理手续,即作自动离职处理。虽然当时心里纳闷工厂为何不通知我的家属或邮寄家庭地
本人于1995年起与国有工厂办理了停薪留职手续,每年续签。因在外地务工不便回市,2000年未回厂交纳停薪留职费,2001年回厂却得到一张“关于对XXX作出自动离职处理的决定”,原来工厂改制,对所有停薪留职人员进行了报纸公告,15日内未回厂办理手续,即作自动离职处理。虽然当时心里纳闷工厂为何不通知我的家属或邮寄家庭地
请问公司与职工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但是员工干了才半年就自动离职,请问我们是否可以起诉她?
我们与员工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上面写明了给员工办理社保,但是因为是私人企业,办理社保人数不够,一直为给此员工缴纳社保,我们对她培训付出了很多,现在半年了我们准备补办的时候,她提出不干了,我们是否可以起诉她?
请问这份婚前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是第五条。谢谢各位律师
婚前协议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甲乙双方通过自由恋爱,现准备于2011年登记结婚,为保障婚后能够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履行夫妻各自应该履行的义务,避免和减少家庭婚姻纠纷,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在结婚后自觉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要互敬互爱,自觉履行夫妻忠实义务,和睦相处
转让协议 甲方 乙方 XX有摩托车一辆出售价格为XXX元,乙方自愿购买,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共同商定如下协议: 一,摩托车一台,什么型号,牌照多少,XXX元,一次性付清。不予退换。 二,自此协议签订之日起,所发生违章罚款及交通事故赔偿等一切由乙方负则,甲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等一切责任, 三,本协议一式X份
你好,首先很感谢你回答我的咨询。我在乌鲁木齐某房地产公司售楼处经过多次看房后决定购入开发区二期延伸区天柱山街的一套商品房,于3月23日在签房屋预售协议书时发现疑点:1.在置业计划书内推销的房子与我需签订时的房子不是同一构架(销售房屋宣传的是剪力体,协议上写的是砖混结构)但销售人员说协议写错了,签订房屋买
你好,我在购房时遇到了一房两卖问题,就是开发商在交接时出了问题,在已经把房子出售给另外一户之后,又将房子售予我,同时签了合同盖章,当时也交了全款。现在时隔一年在交房之前发现了问题,然后对方只是以较低的赔偿金试图与我和解。我不同意,今下午小区物业给我发了封快递,因为快递先签后收,所以我并不知情,在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