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大概是这样的总共四条 概况 合同已签 一年租金已交1.出租方从商厦商铺出租率率达80%开始给承租方计费2.承租方必须每天开门,不得迟到早退,累计一个月不开门或迟到早退出租方无条件收回商铺 不退还租金3.承租方不得私自转租,否则出租方无条件收回商铺 不退租金
我现租赁一商铺作为经营门业,在合同中注明乙方经商的税费和租租赁税由乙方负责。根据税法,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该由谁缴? 在合同中注明:乙方经商所需交的工商、税务、卫生、治安、水电和租租赁税等费均由乙方负责。请问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该由谁缴?请各位大律师帮帮忙,拜托
我们租赁的商铺 在合同期满之前就已提出续约申请报告 可是甲方未做出任何回应 一直拖到合同过期半年才提出让乙方退出 因为乙方投资很大 租赁合同暂定为三年 合同上写有合同到期乙方优先续约的条款 那么现在甲方的做法算什么
我是租用方.我与出租方签定了2年半的租赁合同.由于合同本身是由出租方起草,当中只有租用方的的违约约定,没有出租方的违约约定.现出租方想单方终止合同.请问:租用方可以得到赔偿吗?如果可以,那赔偿的标准是多少?
个人与商场签的租赁协议,协议上租赁期限为2年,自2011年12月23日至2013年12月22日止。实际计租日以该商场正式开业日为准,甲方(指商场)须在正式开业日前1个月通知乙方进场装修,否则计租日顺延。 问题一:这个2011年12月23日是有效的开业日期吗,现在商场没有开业,是否属于商场违约? 另合同上违约责任一项是说:
我在朝阳区租了家商铺,租金每月一万,押三付二,现因为生意太差,无法支付租金,打算提前终止合同,可是中介要我支付三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这个合理吗,
我与景点开发商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租赁方借口把合同拿走了,不还我咋办?
本人于2011年10月底,在上海安亭租赁了景点景观小木屋商铺后,中途因为景区的生意不好,政府规划要拆除商铺等原因,遂向租赁方提出终止合同,租赁答应说需要合同原件,向公司申请解除合同。租赁方拿到合同后,一直推脱不愿意解除合同,也不愿意退款,现在直接告诉我合同已经销毁了,我现在只剩下当时的缴款票据。 请教老师
我把合同内容列出如下,请各位好心律师帮帮我。 出租人(甲方): 证件号码: 承租人(乙方): 证件号码: 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定下协议如下: 一、显甲方将位于**处**商铺2仓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租用商铺面积约 75 平方米,夹层约 X 平方米。 三、本合同租期为 半 年
我租了一商铺,合同约定租期为6年,房租一年付一年的,,如中间我违反约定终止合同,则要一次性赔付6年的全部租金,而我现在因行业不景气一直亏损,才租了一年就不想做了,我能终止合同吗,如果终止合同我必须付清6年的房租吗?
商铺的年租金6万元,租赁期为两年,自2011年9月到2013年9月。承租人已经交一年的租金。现在的承租人因生意不好想转让他人,因房东自己要用商铺,想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请问这样的情况房东需要承担多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