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商铺租赁合同(纠纷)
商铺租赁合同(纠纷) 我把合同内容列出如下,请各位好心律师帮帮我。
出租人(甲方): 证件号码:
承租人(乙方): 证件号码:
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定下协议如下:
一、显甲方将位于**处**商铺2仓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租用商铺面积约 75 平方米,夹层约 X 平方米。
三、本合同租期为 半 年,从2011年7月22日至2012年1月22日止。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若乙方有意续租,在甲方通知期内续签合同。
四、每月租金 ***** 元,物业修缮费 X 元(按平方计算)。租金必须在当月5号前缴付给甲方。
五、乙方经营的一切费用,如水费、电费、工商费、牌照费、卫生费、保安费及其他一切由乙方负责(包括租赁税),并自觉接受工商税务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乙方在租赁期内,铺内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和违禁品,如违法经营而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单独承担。
七、租赁期内,乙方是该铺位的安全经营和消防安全负责人,乙方要落实做好安全经营和消防安全措施。货物堆放不得遮盖消防设备,要留有充足走火通道,并自觉购买财务保险和员工工伤意外保险。如由乙方及雇员、代理人、合伙人或任何相关人事疏忽引至乙方遭受任何损失,责任由该租户承担。
八、关于承租铺位内之基本结构设施,乙方应负责保护,不得擅自改动及拆除所有建筑结构,乙方需要铺内装修,经甲方同意,费用由乙方自负。铺内所增设的一切及镶嵌在建筑结构内的附属设施,迁出时不得拆除,甲方也不补偿,如确需拆除需经甲方同意。因拆除时所损坏的一切,乙方负责修理妥当,费用乙方负责。
九、租赁期内,铺内设施如又损坏,属自然正常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属乙方增设或人为损坏,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租赁期满不再续约者,将各种费用结算清楚,并将堆放在铺内的货物搬走,经甲方验收后,退还保证金。如乙方中途离场,不能收回保证金。甲方有租户提前离场,赔双倍保证金。
十一、承租三年后,按每年递增10%租金计算。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2011年7月21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绝版的拖鞋(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2-03-04 0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