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丈夫给别人做担保70万,别人不能还了。让我丈夫还。担保的事是我不知道的。现在才知道。他还找过鸡,但我没证据。我们有一套婚前的房子,写的我和他的名字,各占一半。我们的孩子现在4周岁了。我想把这套房子过户给孩子,是不是就不算担保赔偿的范围了。是不是这就属于孩子的房产,就不属于我们两个人的财产了。法院要是执行这70万的担保,房子过户给孩子,能不能躲过啊。已经下传票了。
我在一家事业单位上班,我丈夫无职业。2007年我丈夫以我的名义为别人担保了5万元的农村信用社贷款,请
我在一家事业单位上班,我丈夫无职业。2007年我丈夫以我的名义为别人担保了5万元的农村信用社贷款,请问这个担保有效吗
2003年3月初我丈夫私自把房产证借给同事的亲戚滕,滕用其母亲的房产证和我家的房产证一起抵押农行贷款8万元整,已还款1万元尚欠7万元。当时的房价很低,用俩栋房子才能做抵押。而现在时间过去8年多了,贷款人滕母亲的房子早已价值30万元以上,加上当年办理这笔贷款时并没有我签字同意,且早已超过抵押期限多年,而至今农行
丈夫不明债务经常有,我们无法共同生活了,请问离婚后,那些我还不知道的私人借条、担保公司的钱会找我吗?
丈夫五年前开始有不明债务,开始家人考虑他一时迷途还帮着借钱还。(他说欠多少,就给了他多少)两年前,一大笔不明债务出来(近40万),问他借谁的(他写下一清单,近15个借款人),伤心至极,家人在他一再保证没有也不会再有债的情况下,举债给他。现在,不明债务还有,我要离婚。请问需承担什么责任?(自己有固定工资,
我丈夫在三年前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由于现今借款人还不上贷款,信用社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我丈夫承担连带责任,预扣我丈夫的工资时,我才知道,请问这样的担保有效吗?我可不可以维护我的财产权不被侵犯?
本人于1982年结婚,当时婚房是一间老房屋,从83年挪出后,至2011年丈夫在未告知情况下,把房屋送给别人。现在村庄开发,妻子是否能得到老房屋的拆迁费?
你们好。我对象在我们没有结婚前给他单位一个临时工做担保。作担保共4个人。当时面值10万。好像是两年还是三年期。这已经是七八年前的事了。如今,我们想贷款,人家银行不给贷,说他有不良记录,就是这马事,现在去找那个人,他说他没钱还,如今已经升至17万了。他有一个貂厂(个体),还写的他爹的名字,这个貂厂,我去工
你们好。我对象在我们没有结婚前给他单位一个临时工做担保。作担保共4个人。当时面值10万。好像是两年还是三年期。这已经是七八年前的事了。如今,我们想贷款,人家银行不给贷,说他有不良记录,就是这马事,现在去找那个人,他说他没钱还,如今已经升至17万了。他有一个貂厂(个体),还写的他爹的名字,这个貂厂,我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