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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丈夫生前私自用房产证为别人做担保抵押的事由
因我丈夫生前私自用房产证为别人做担保抵押的事由 2003年3月初我丈夫私自把房产证借给同事的亲戚滕,滕用其母亲的房产证和我家的房产证一起抵押农行贷款8万元整,已还款1万元尚欠7万元。当时的房价很低,用俩栋房子才能做抵押。而现在时间过去8年多了,贷款人滕母亲的房子早已价值30万元以上,加上当年办理这笔贷款时并没有我签字同意,且早已超过抵押期限多年,而至今农行没有去追缴贷款,也不做相关处置。继续扣押我的房产证,拒不退还。既然要我去把这笔钱收回才能退我房产证。而我起诉到法院,法院认为我证据不足。要我撤诉。我到底可以要求农行退还我房产证吗?当年房产证登记的是我丈夫一个人的名字,但房子是我们结婚第九年时购买的。问题补充: 我可以以抵押超时失效要求农行退还我房产证吗?另:贷款人无正当职业,早已欠下巨额债务,再过十年八年怕是也无法偿还。房产证过户在农行名下押在房产局,可以从新办理房产证么?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飞越红尘(湖南)
提问时间:2011-09-08 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