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工资的一名员工在今年4月12号接到人事部通知我被开出了可以补偿一个月工资,但是合同时在2013.4.1才到期。公司开出我是当天开出当天走人我没有违反公司制度每个季度的任务都如实完成,像这样的情况我该如何维护自身利益请给与帮助
公司在没有提前通知和书面通知我的情况下就只多补贴一个月的工资给我就把我辞退了
您好,请问:我2006年2月13日开始在这家公司工作,08年8月30日公司在没有提前通知和书面通知我的情况下就只多补贴一个月的工资给我就把我辞退了并要求我两个星期内搬走,我也没有犯什么错误,也有向公司提出要求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公司对我不予理会,因为当时没有定立书面合同,但我有工作证和保存下来的工资条,请问我能得
我司是一家港资公司,但是对于我们大陆员工实行扣押一个月工资,本来每个月25号发工资,但是从来没有那么准时的发过工资,请问这是否违反了劳动法规呢?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您好!我公司打算解雇一位员工,认为他不能够继续胜任工作,如果我们提前一个月通知他,除了给他当月的工资外,是否还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也就是提前一个月通知后结工资还要付两个月工资给他? 补充:该员工在公司就职超过半年但未满一年
因公司管理制度有问题以及工资待遇不合理,导致我临时决定辞职。这种做法公司扣除员工一个月工资是否合理?
公司提前四个月终止劳动合同,也没提前一个月通知我,要补偿我几个月工资?
本人合同至2012.04.30到期,在此公司就职时间共一年零七个月.公司没提前通知,十五号发工资时直接说要辞退我,并补偿了我一个月工资,老板是私企,因经营不善,渗淡经营,要缩减人员,但老板说给我开个辞退证明,可以让我拿几个月失业保险金,又让我写个人辞职,当时也没多想,就写了,人事专员去终止我的社保时,填写的是因个人原因离职,
2011年7月公司注册,员工入职,但当时并未签合同,在2011年12月与员工补签合同,但当时并未填写签订合同的日期,且也未按要求将合同给员工一份保存。2012年2月25日,员工接到通知,说公司清算,但公司并没有按照要求按时给员工发放补偿,经员工再三催促,于2012年3月23日给员工发邮件,让收到邮件的回复,并在三天内发放工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公司要支付什么补偿金吗
有个律师这样回答: 如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于末位淘汰有明确规定,且对你进行了明示,那么公司提前30天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没有补偿。2、如果第一条的情况不存在,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请问这样回答对不对? 到底有没有赔偿金?
与公司的合同快到期,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不续签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您好,我与公司的合同快到期,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不续签合同,像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怎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