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之前跟我在一家相亲机构认识,后面开始交往。由于比较相信此大型相亲机构,对于相亲机构提供的此人个人信息在交往期间没有怀疑过。
我前后给他借了7万元,后面他给我写了一个欠条,但是我发现欠条上面他的身份证号码是假的,而且之前谎称自己生病包括家庭情况都是假的,然后分手。
分手后我以债权人的身份让他重新补了一张带有他身份证复印件的借条,并要求多还1万的利息,并约定了涉及官司他要承担律师费诉讼费,超过约定日期不还钱要按每天1%的滞纳金赔偿,他也同意在16年11月15前把钱还我。
眼看快到时间了一分钱都没还,所以我联系了他的父母,他父母表示也很无奈,我不是唯一一个他欠钱的,他又没有固定资产,没有钱,那我这种情况最好应该怎么办呢?我有两张他亲手写的欠条,还有他承认欠钱的录音,以及部分转帐记录。
1.告他民事借贷纠纷?这种情况他还不出来钱,他爸妈也没钱帮忙还,我看了相关案例说是没有履行的能力法院也把他没办法,他才25岁,没有工作,但是肯定可以找工作,,但是这种属于无履行能力么?法院如果强制执行他没有钱会终止执行么?终止执行后是不是他没钱还不出来他就不用上法院老赖黑名单了?
2.或者我直接可以告他诈骗么?要是告他成功了是不是他坐牢了就不用还钱了?
我现在这种情况最好怎么办呢?希望各位律师帮忙解答,谢谢。
之前有咨询过公安局,公安局说之前存在恋爱关系,可能告诈骗会比较困难,是这样子么,但是他之前都是撒谎,而且补签欠条的时候我们都已经分手了,还能告他诈骗么?
他对相亲机构也撒谎了,相亲机构没有对其进行身份验证,他父母说也有别的一个女孩儿找上门要钱,但是我没有她的联系方式,也不知道他有没有对那个女孩儿进行诈骗。
A以办理房产证为借口从B那里拿走了10万元,并写下收据称用于办理房产证。结果未办理。A挥霍了钱,但是两人一直联系,并且A明确表示要归还。并无赖账。两人协商写收据,请问A的行为是诈骗还是借贷纠纷?
A挥霍了钱,但是两人一直联系,并且A明确表示要归还。并无赖账。两人协商写收据,请问A的行为是诈骗还是借贷纠纷? A以办理房产证为借口从B那里拿走了10万元,并写下收据称用于办理房产证。结果未办理。A挥霍了钱,但是两人一直联系,并且A明确表示要归还。并无赖账。两人协商写收据,请问A的行为是诈骗还是借贷纠纷?
我去年底买了套房子,房子过户后因为手上钱不够,与房东协商尾款30万按7%的年利率算利息一年后付,房子也按优惠价返租给他们一年,当时因为房东年纪大之前交易基本都是他儿子和我商议的,所以和他儿子签了一份推迟还款协议。今年6月底,房东儿子找我要钱,我凑了5万提前给他,并要求他带一份他老爸的处理房款委托书,(后来
案件已结,被执行人跑了,4年后在北京朝阳继续已民事借贷纠纷被人告,我是否可以告他诈骗
07年一个叫宋晓强的陕西人跟我借了15万,08年我向义乌人民法院上诉,并已结案,可是判决下来后宋晓强就跑了。之后一直杳无音讯。 今年我无意在全国被执行人查询网上看到,宋晓强于2011年6月在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又被人告了。案号(2011)朝执字第07362号。现在还处于执行中状态。我本想通过义乌人民法院查到诉讼人的联系方式
一朋友陈某于2010年4月向本人借贷,协议2011年四月归还。借贷时说是其公司资金运转困难,归还时说工程完工但工程款难要回,在其今年5月11下午关机逃跑之前还在编织谎言,说要回来的工程款不足以支付借款。经过几点的收集材料:工程只是初步动工,所谓工程已完工工程款收不回纯是谎言;隐瞒其婚姻状态,借贷发生后才与前妻拿
由于我老公生意周转我向身边的朋友借款500万左右,其中有300万是5分的利息,从去年的2月份开始我还利息在110万左右,现在没有能力还钱,债主去公安报案了,我这样属于经济诈骗吗,我们没有实体,只有一家销售公司。。。
A某中年丧妻,经人介绍与B女谈恋爱,B女借口要合伙做矿业生意,介绍A某去C某处,将A某与亡妻的共同房产抵押给C某,但是借款合同是A某和B女签的,担保人也是B女找的,合同上写着每月2分利息,实际要还4分利息,借的钱都直接转给B女的,现在B女和担保人已经找不到了,钱也没有了,A某只有一份借款合同,其他什么资料都没有,
案情介绍如下: 我弟原为一名银行行长,期间因与他人合伙参与资金操作业务,后合伙人出逃,资金已无法追回。月初,有个债主上门讨债,我弟无奈之下找朋友借款200万去还这个债主,高利息重压之下(四分五分的)我弟为了不拖更多人下水,决定辞职出走,在借款的第二日即出走。出走后我弟有发微信向朋友说明情况,并表明还款意
借贷纠纷已调解签字还未送达 我是原告 觉得有部分利益未主张 能再主张吗?当时法官判案很急 一直给我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