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普通的检验工人,在一家国企做检验工已经有30多年的工龄,最近单位管理因维修岗位人手不够为由,没有征得我同意,将我安排到维修岗去帮忙,而且原检验工的工作不变,相当于我同时做了两份工作(待遇还不变),断断续续(维修工方面)做了两个月之后,我提出拒绝继续在维修岗位帮忙,只做原来的检验工,但是单位管理表示我不支持单位工作,处处为难我,要我继续去维修岗帮忙,请问律师,单位是否违反劳动法,如何维权。
本人在单位工作4年 合同中写了甲方可以随意调动乙方工作岗位 但甲方现在要求乙方自己电动车上门干活 合同上面没写需要乙方自带车辆 这算不算甲方为约了
公司以调动岗位为名,让你干一些专业不对口的工作该如何维权,说白了就是变相裁员
公司以调动岗位为名,让你干一些专业不对口的工作该如何维权,说白了就是变相裁员。
我辞职已经三个月了,是否还可以就原单位的违反劳动法的工作时间
我辞职已经三个月了,是否还可以就原单位的违反劳动法的工作时间要求赔偿
我辞职已经三个月了,是否还可以就原单位的违反劳动法的工作时间
我辞职已经三个月了,是否还可以就原单位的违反劳动法的工作时间要求赔偿
1、企业内退人员,到新的用人单位工作的,新的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1、企业内退人员,到新的用人单位工作的,新的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如果新用人单位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支付二倍工资? 3、如果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新的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费?
公司提出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解除我的劳动合同,但事实却并没有按上述规定实施过工作岗位调动
公司提出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解除我的劳动合同,但事实却并没有按上述规定实施过工作岗位调动,培训的过程,完全是解雇籍口。现我正在申请劳动仲裁中,而我在办理申请失业保险金时,需要拿一张表给原公司盖章,而且表内解雇原因的选项,也有与公司解雇理由一样的选项,请问,如果我拿此表回去要求盖章,公司必然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