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十几年我们农村人很多都想进城当工人 但是由于自己家有承包土地而不能外出打工 很多人都将土地转而承包给其他人 但是现在我们这边在征田有土地征用赔偿 大家又跑回来要原来已经抛弃的土地 现在 问题是我们有土地承包绿本子 人家有红本子 到底土地赔偿的利益归谁所有???
我于2005年在国有划拨的宅地基上建造房屋,没有领取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 2009有关部门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对我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请问有关部门对我的处罚合法吗?适用法律正确吗? 有关部门应当适用什么法律.那一条.那一款对我进行处罚?
关于对《简析民事再审申请没有法定审查时限而衍生的问题》的有关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限管理规定》法〔2001〕164号 第六条第二款:办理再审刑事复核案件的期限为四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 第七条 对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或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再审改判的各类申诉或申请再审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作出决定或裁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安置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有区别吗?我们这边有个征地公告上面关于土地补偿标准写道:安置补偿费元/亩,青苗补偿费:3300元/亩。这上面也没具体注明这两个费用是怎样计算出来的。另外就是请问一下被征土地的农民具体能拿到一些什么样的补偿,这些补偿是怎么计算出来的,请您按照我们这边村委会公布的年平均
我是一个手续齐全的石料厂,应开采需要挖到上面的土层,可是正巧是有人承包的荒上范围。承包者以去逝,现在他女儿要求赔偿,但是承包者女儿自从承包者去逝后重来没有治有治者以去逝,现在他女儿要求赔偿,但是承包者女儿自从承包者承包者以去逝后重来没有治荒,也没有摘过一颗树,我目前破坏的上面以前没有种过,现在更没有
我是一个手续齐全的石料厂,应开采需要挖到上面的土层,可是正巧是有人承包的荒上范围。承包承包者以去逝,现在他女儿要求赔偿,但是承包者女儿自从承包者承包者以去逝后重来没有治者以去逝,现在他女儿要求赔偿,但是承包者女儿自从承包者承包者以去逝后重来没有治荒,也没有摘过一颗树,我目前破坏的上面以前没有种过,现
我村以承包形式把土地承包给一半村民以种果树为主,20年不变,现在合同到期了,地理全部种了树,原来的果树本来就没有成活,现在地理就没有一棵果树,都是以油松为主,部分没有承包到地的村民以合同到期为由要承包土地村委该咋承包合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