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把自己的房产证借给一个开公司的朋友找私人贷了款,现在款项暂时还不上,但是借款人还是有还款能力的,现在那个借款人起诉了,已经开过一次庭,法院暂时提出协商。。
现在估计着马上要第二次开庭了,而那个借房产证贷款的人也因为一起纠纷被抓进去几个月了,我现在就是想问:如果法院判决的话,是判拍卖那个借款人的公司执照(公司营业执照可以拍卖几百万,而且还很容易出手),,还是判我朋友的房子拿出来拍卖呢??
我记得好象法律上有条这样的规定,在信誉担保跟实物担保面前先处理实物担保,,意思就是说先处理了我朋友的房子,如果不够再处理借款人的公司,,是这样吗??
请指教下:如果法院判决的话,是判房子拍卖呢,还是营业执照拍卖呢?
谢谢,麻烦了
谢谢您的回答!
房子肯定登记担保过了!!
这样说来的话,那只能是:如果法院判决的话,那只有拍卖房子了吗??而那个借房产证贷款的人他自身就不会受到一点牵扯??而就是把责任全部留给了那个好心借房产证的人??
两种情况: 1.公司的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用人合同的,在上下班过程中出了车祸,其中事故双方都有责任,请问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医疗费吗? 2.为私人包工头打工的农民工,肯定没有什么劳动合同,很像那种临时工一样的,老板有事就可以去做,没事就不用做的这种,在上下班过程中出了车祸,其中事故双方也都有责任,请问包工
我90年因公成为精残疾人的咨询得到您们的指导,表示感谢!一》经法院出面,单位基本答应给我办工伤,如果工伤级定得高我就不能得到补偿,出现这样的问题我该怎么办?二》残疾人保障法中法律责任明确规定:伤害残疾人到严重程度要追究刑事责任,他们造成我发病.久治不愈自杀抢救.开颅等等,我认为他们已构成追究刑事责任的程
是这样的,我有个朋友,他由于给人家做担保,后来欠债人跑了,追债者将我朋友起诉,结果法院判我朋友败诉,需要承担债务。 由于我朋友本身没什么钱,但有一套房子,一辆车,房子作为自己居住,没被用于抵债,可车子却被拿去抵债了,但是这样也不够还债,所以,追债人好像想申请用我朋友的工资抵债。 我朋友工作不错,收入
老师好! 一: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残疾人保障法:我59岁,原是铁路局机关一般干部,90年单位派出差一月,月中失眠,当地治疗不好,回家后仍失眠继续治疗无效转入市精神病院治疗,医生诊断为:因出差造成生物钟打乱产生失眠导致抑郁。在医生治疗下95年好了,96年担任三人的工作,97年因要维护统计法和领导产生矛盾,98年
本人为了筹集生意资金便用了五间房屋的房产证于银行抵押贷款500万元(因认识地方银行高层,其贷款额高于五间房屋市价),现因为生意失败,无力偿还,房屋有可能被银行拍卖但都不能抵偿。我想请问一下法律上有什么相关的保护措施么?我有不属法人,或者有什么对本人无力偿还拍卖房屋后的惩罚措施么?比如拍卖了房屋的钱不够
2006年7、8月间,本人主动前往物业交下半年的物业费,交完之后对物业负责人提了几点建议。一是要求与上届物业一样在每座大楼设小门卫,(理由并不过分,因为两家收费相同而且小区的安全理应是物业的第一要务),否则会出安全问题;第二要求物业像上届一样每天上下班高峰期开两部电梯(这也不过分,本人了解到的大楼都是如此
老人有一处房产.遗嘱内容是说他走后.房子先由我姑姑管理..那上写着说是继承管理人..而后...我姑姑走后...房子的产权归我...上面写..我是产权继承人...真是搞不明白..还有继承管理人...各位老师帮忙分析分析谢谢...老人走后房子需要更名么..更谁的名..
看了不同的文章,越看越不理解。请问哪个是对的。聚合是一个行为,还是多个行为?谢谢。 1、违法行为的聚合,是指行为人实施了数个行为,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违法构成的违法形态,法律行为上的不同。在违法行为竞合中,行为人只实施一个行为,这个行为并不是从违法构成要件上看是一个行为,而是基于自然的观察、社会上的
我是第一次,并没有发生性行为,只是摸了,然后我没带够钱,对方打我,扣留我的身份证,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我们双方会怎么判
请教:小区原来的物业公司由于管理等原因撤离了近一年了,本人的物业费也全部交过,但是时间较长,我还重新装修过,缴费收据找不到了;而物业公司在撤离的时候并没有对物业费缴纳情况进行公告。近日我收到了原物业委托律师事务所发来的一条短信,说是要我交欠费;现在我没办法找到原来的收据,主动权貌似全部在物业公司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