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州市白云区石井潭村的,嫁到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路的,他家有两兄弟,我老公的弟弟,现在情况是这样的,我婆婆就在广州市白云区红星村岑东有一层房子,是农村的宅基地,我嫁过去时就跟家公家婆住在那里,但是房子很烂了,我就从家里借了50多万把房子推平来重建了6层,在建房子前也跟他哥哥说好了,也在他们的舅舅面前签了一份协议,说天河南的那一层房子就归他大哥,红星这块地就我们盖房子,但是房子盖了一半,钱不够,我就想去银行贷一点钱,但是银行说我们订的这份协议不合规格,要去公证处公证证明这块地是我老公的才可以,但是我公婆就不想说要把财产分了,因为他们说怕分了房子,他们就没有保障了,怕我们不养他们了,而且我房子的整体也已经建好了,可以也出于嫉妒的心态吧,他大哥现在又有点反悔了,扯东扯西的不肯去公证,我就是怕我把房子盖好了,以后他两老死了,写个遗嘱说财产各半什么的,那我不就白白的把我建的房子分一半给他了吗,现在我心都凉,家婆又偏心他那大哥,什么都说要留点给他的大儿子,天河的那套房还不够,还要分我们这块地,我现在就是想问一下,我们之前订的那份协议究竟还有没有效用的呀?他大儿子以后是不是还是可以回来跟我争房子呢,他家只出过两万块,还是说白了说借的,搞到现在半桶水的,我真不知该怎么办了。其实我也了解了一下,去公证也就是老一辈所说的分家吧,其实应该也不影响说把房子什么的给了儿子没保障的吧,分家公证书那也应该有写清楚抚养问题的吧,请给我一点法律的帮助吧,我不想以后有什么要上法庭呀。
与邻居是老房宅,墙靠墙,他家施工盖房沿着墙挖地基超过我家房屋地基1.5米。请问:我家有权以房屋建筑安全为由,制止他吗?是否有其他的规定吗? 急!!!!
我婆婆还没有过世,他的儿子女儿都过世了 ,只有孙子辈的了,她长期是跟到我生活 ,我可不可以把她名下的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
我想请教专业人士下,目前房子是我父亲和我的名字,如果我父亲去世,请问我继母能分到这分房子的多少?还有个问题就是,如果我父亲想把房屋过户到我一人名下,是否需要她(继母)来签字。 第二个问题:如果我父亲有欠债,要求把房子卖了,如果继母不同意,是否能买卖的起来,比如债主申请到法院要求卖房,法院是否会主张卖
多年前大姨离婚了,然后去了外婆的房子住,当时外婆和大姨还有姐姐一起居住,(姐姐是大姨的孩子)。三人的户口在一起,后来房子拆迁,按当时的房屋政策,每人可以获得14平米,三人共有42平米,新房的面积是70平米。42平米按国家政策,每平米500元,剩下的面积每平米1700元,房屋面积投资的钱是外婆出的,但是房子的产权证
我爸和我妈离婚 我跟了我妈 我妈在离婚后买的房子 我妈前两年过逝 现在我是房主 没孩子 1我现在的亲戚有我姥姥 舅舅 老姨 如果我死了 这房子归谁 2我跟我爸10多年没联系了 是活是死都不知道 我死之前不写点什么的话 如果我爸突然出现 那房子归谁? 3如果排除我爸 我死之后 我姥姥那边想拿到房子 要走什么程序?公证处
我2009.8.20在房管局签了房屋买卖合同,然后到银行去办理贷款,到银行先交了首付款,然后在办理贷款的手续当中卖方因是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结婚证而且户口也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银行让出据他们的结婚证,由于他们岁数大好象是没有结婚证或者是找不到了那我就不知道了,银行说没有不能办理贷款让他们去补,在补的过程当初他们
我妈妈和继父结婚的时候,继父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继父说他的女儿法院判给了他的前妻。我想问下,妈妈和继父的房产,他的女儿有权利继承吗?
我们家和奶奶家住在一个院子里,一共10间房子,有6间在我爸爸的名下,有4间在我爷爷的名下,我奶奶刚刚去世,我的二大爷就来说要分房子,但是我爷爷的意思是想给我们,所以我想问一下是否可以继承。(我奶奶有3个儿子,5个女儿,但是大儿子也就是我大爷很早就去世了)
我父亲于2009年9月突然过世,生前有一所老房子(农村集有地)是母亲与父亲结婚后共同砌的,房款证是父亲的名字,父亲和母亲因征地已于2009年9月转为居民户口,原农村户口户主变更为我的名字,母亲愿意将房子分一半给我,我们一直没去办理过户手续,请问我有没有继承权?有的话我和母亲是否可以平半分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