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是这样的,A清早在钓鱼台(专门等活的地方)等活,被B叫去在工地上干活,干了一上午,B说A干的不好,要求下午不要来了,A遂向B要求支付半天的工资,B不给,发生冲突,A被打,随后A回家,发现手疼,去找B,没找见,去医院检查,左手食指发生骨折,住院治疗,A随即报案,公安人员找B谈话,B拒不承认打人事实,敬请咨询各位专家,现在A该怎么办?
我于2007年6月4日-2008年10月5日在一家公司工作,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上任何保险。 10月离职之后公司以客户方没有支付为由一直拖欠工资,现在需要劳动仲裁。 请问根据新劳动法的规定我应该怎样申请工资和保险补偿?赔偿的额度是多少? 例如工资4000
我现在已经没上班了,离职有十多天了,现在公司却说我当时没有办理离职手续,要扣我的工资,但当时公司与我谈的时候没有说叫我去办理任何手续,我以为试用期离职不需要办理这些东西,当时也就没问.合同上是写的提前15天用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我没有写书面的,只是打了电话也发了短信的,后来双方也都说好了我才走的.而且公司没有为我
两年前一名孕妇在手术台做破腹产时死亡,当时麻醉师给药是正常用量。应该是在做手术时操作不当导致孕妇死亡。事情发生后,院长要麻醉师承担事故责任,麻醉师不愿意:事故不是我造成,凭什么要我承担责任。从那以后麻醉师一直停职到现在,就在昨天医院人事科要麻醉师写辞职书(麻醉师是正式工),麻醉师不写,就去找院长理论
我和公司发生劳动纠纷,仲裁书拿到,对方上诉,我应该在几日之内拿到法院传票
我于去年9月3日申请劳动劳动工伤,至今没有解决,原因有很多,劳动局在2010年的10月18日才将仲裁书给我们,但都过了差两天都一个月了,我们也没有收到对方钱,问劳动局,说是上诉了,可我们并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请问一下,我们什么时候拿到传票,该怎么办?
我有三兄弟,哥哥在县开了一个小型超市,自己在自己的门口的小坪摆了水果,一天我哥哥门口来了个老妇人也来我哥门口摆水果摊,我弟弟就上前去说让那个老妇人不要在我哥门口摆,那老妇人不听反而将我哥的水果全打翻在地,我弟人也年轻就踢了老妇人一脚,后来那老妇人就赖在医院,一开始我哥还送去了4千多块钱的医药费,后来
因为处理朋友的感情问题,我们一起去找当事人,因为我们之前和当事人关系也很好,又因为他做出在外面找小3的事,发生一点小摩擦,但人没有大碍,但是小3找来一帮混混把我们都打了,导致我们3个轻伤1个重伤,去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说是我们的责任,我们承认我们先动手打当事人不对,但我们都是抱着朋友的心态,而且也没怎么打
各位尊敬律师,您们好! 事件经过如下: 在公司和女同事发生冲突,女同事骂人,本人把手中本向她扔去,后女同事下毒手拿热茶泼来,拿杯子砍向本人头部,于是本人动了手,值班经理劝后执意要求本人离开公司,女同事尚未报警(本人已查询派出所)。第二天经理打来电话要求让本人休息数日,并得知女同事去看病了。 问题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