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某,在2012年3月21日下午16时,在醉酒状态下,无证驾驶一台黑色捷达车轿车,沿吉兴村向伊汉通村行驶到付某某家附近时,将路边行人付某某撞飞(撞飞16米左右)后,驾车逃离现场,付某某当场死亡,在逃逸过程中(间隔不到两分钟)又将在伊汉通村一商店买东西出来的李某某撞飞(经抢救无效死亡),后撞在该商店的实墙上,(当时屋内靠窗放置的冰柜原地以为一米多),马某某下车逃离现场,商店报警后警察到现场后将马某某抓获。现在交警队事故认定书下来了,马某全责,酒驾,无证,交通肇事逃逸已经确认。我是受害者家属,请问律师马某某这种情况致两人死亡应该应该判什么罪?大概判几年?谢谢律师!
李某(驾驶员)在某晚喝酒后根据领导安排开车送人(事先向领导说明了喝酒的情况),在将客人送至酒店后返回途中又接到领导电话让其再送,紧接着又接到单位一同事(当晚陪同接待,两人有过口角)的电话开口就骂,骂完就将电话挂掉了,李某很生气在将客人送至酒店门前准备去找骂他的人时由于车辆较多倒车不便,心中气愤在倒车
现实案例:林某于2011.5.4凌晨3点酒后驾驶桑塔纳轿车,先后撞到两辆轿车,受害人经检查都没事,车辆部分受损。林某已被拘留,拘留证写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本人是林某家属,想咨询下董老师的看法。
我姐姐因为我父亲在一艘跑县内短途客运的小船上工作时摔倒住院的事情,到码头找船主商讨医疗费和补偿费事宜,但船主在船上不肯出来相见。我姐姐因情绪激动,几次动手去解开了一段拴住船的绳索,后被安全管理人员及时制止了,所以船未受任何影响。后船主老婆回来,双方发生了抓扯,后船主报案,公安机关先进行了调解,但没有
我的一个朋友,因担保公司欠他钱到期后一直未还,多次索要无果,一直推脱,且担保公司老板态度傲慢,我朋友钱也是拆借的,被逼无奈在一办公大楼大厅将其截住,要钱未果,一怒之下将携带的一饮料瓶汽油泼在担保公司经理身上,我朋友只是吓唬他要回欠款,身上未携带打火机等点火物品。也未对其他人身或财产造成影响。泼过汽油
几个朋友喝完酒之后,开车回家,其中一个出了事故,被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拘捕,其他的几个人并没有出事故,他们是否也涉嫌此罪,或者他们要付什么责任。
在工地上向自己及自己的车辆泼洒汽油的行为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工地上向自己及自己的车辆泼洒汽油的行为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国家公务员酒后驾车撞死2人后逃逸中又撞死2人后又一次逃逸,并且在公交车站附近,又负全部责任。(具体在百度上搜9.6日襄阳车祸案]
交通肇事者在何种情况下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在何种情况下会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是不是要求交通事故的肇事者犯下的交通事故危害性很小??
有一个醉酒乘客乘坐出租车时耍酒风,将司机从车上拉下来,自己将出租车开走,造成三车相撞,直接经济损失三万余元,无人员伤亡。事发后经检测该乘客每百毫升血液含酒精95毫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