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在课间十分钟和几位同学玩耍,在垃圾池边玩抬人游戏,小明他们把小刚抬到垃圾池里就跑,小明想越过垃圾池不小心从垃圾池上摔下来,导致骨折。但当时确实也无人推搡或惊吓他导致他的骨折,事后班主任及时送小明去医院,并多次看望该学生。试问班主任该承担何责任?学校呢?
一学生在课间十分钟和几位同学玩耍,不小心从垃圾池上摔下来,导致骨折,当时并无人推搡导致他的骨折,事后班主任及时送往医院,并多次看望该学生。试问班主任该承担何责任?
我的女儿上小学2年级,在上体育课玩单杠时被2个同学推到地上造成胳膊骨折,事件发生后学校老师及同学家长有去探望一次,后来就没有了,但是现在学校和同学家长协商的情况无法达到我的满意,2个同学家长每家只愿赔付1千元,从事情发生到现在已经快1个月了,我女儿学习受到很大影响,一直参加的舞蹈、绘画也耽误了,我家属的
我是一名初中生,在放学铃声刚过后整理文具,前方一同学突然向后(我在此同学后面),我手中的文具碰伤了他的眼睛。请问我和他及学校的责任作何划分。
上午刚放学,小学生甲来到乙桌前,用手拍拍乙的头,又踢了乙一下,后跑出教室,乙追出,二人摔在一起,家摔倒受伤害,责任如何划分 是受害者挑逗在先,而且二人是玩闹,刚刚放学,学校和受害者有责任吗?学生在校入了一年30元的保险,赔偿时能考虑吗?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在校园内十岁小学生间玩耍不慎鼻骨骨折,伤是很轻微的情况,但是还是被鉴定成十级伤残,依据什么鉴定标准啊?怎么鉴定啊?鉴定时让家长去了,对方的材料也没有恢复后的x片啊,仅拿着医院的病例。这样鉴定程序对吗? 事情的经过,我描述一下: 2010年10月份某天,下课期间,我的小侄子背着一个孩子玩
我女儿今年小学三年级,在学校校园与同学玩"动与静"的游戏中,我女儿和其他同学当时都外于停止状态,这时其后方的一名同学没有按游戏的规则停下而是穿过我女儿向前跑,却被我女儿叉开的腿拌倒而撞向前方的水泥台面上,致使其眼角上方碰破,流了血,当时被学校及时送到了医院,我后来赶到医院及时付了医药费,后来得知我女儿纯属无意,
小学生课间玩耍追逐时被同学推搡撞破眼角,老师及时送医救治,学校垫付了所有的住院费用。学生出院后家长向学校提出了2万多元的赔偿要求。而对方家长不协商不担责。请问学校该怎么办?保险公司该如何介入,担当哪些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