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校园内玩耍意外伤害赔偿
校园内玩耍意外伤害赔偿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在校园内十岁小学生间玩耍不慎鼻骨骨折,伤是很轻微的情况,但是还是被鉴定成十级伤残,依据什么鉴定标准啊?怎么鉴定啊?鉴定时让家长去了,对方的材料也没有恢复后的x片啊,仅拿着医院的病例。这样鉴定程序对吗?
事情的经过,我描述一下:
2010年10月份某天,下课期间,我的小侄子背着一个孩子玩,另一个孩子也和其他孩子玩,不知什么原因他趴在了地上,然后说鼻子疼,恰巧这时我侄子和背的那个孩子也倒在地上(不知谁碰的),后来学校调查说我侄子和背的孩子把那个孩子鼻子弄骨折的。现在已经法院判决了,但是没有人证明是我侄子碰到他的鼻子,派出所的调查资料仅有一个孩子说我的侄子和背的孩子从那个受伤孩子身上滚过去的。但当时调查时,这个证明的孩子监护人不在现场,就拿孩子的笔录作为证据了,是否成立啊。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和老师们,谁也不知道具体事情是怎么回事,学习调查的资料说法不一。然后,法院判学校没责任,我侄子和背的那孩子责任各占40%,还要各赔偿精神损失费用2500,鉴定费用等。共1万7千多元。我们也觉得事情不清楚,就陪人家那么多钱,想咨询一下是不是应该重新起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ushu……(黑龙江-双鸭山)
提问时间:2011-05-31 0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