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7年5月来公司上班,属于韩国市政府机构,公司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本人工作期间表现一直良好,2009年8月24日公司无任何恰当理由,通知8月底要解除我,8月20号,检查出本人已怀孕,本人想问一下,向我这种情况,公司应该如何赔偿我? 我工作在本国。工资发属地,属韩国市政府,发送工资!如果要求补
我是去年与公司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当时招聘时我慌称已经生育过(其实我没有生育,公司流露出要招已婚已育的,所以我才这样说的),现在我怀孕了,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做可以吗? 如果公司坚持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将如何维权?
我在一家德资企业任销售工程师,因爱人在外地工作,公司考虑到我的实际情况把我派到爱人所在地负责业务。现在我怀孕三个月,公司要求我回公司上班并调整工作岗位,降低待遇。我的合同明年9月到期,现在提出和公司提前解除合同可以获得赔偿吗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和合同期内解除合同适用法律条款一样吗?另外,关于员工怀孕的赔偿如何计算?
1. 劳动合同未到期的赔偿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的赔偿适用的法律条款一样吗?是不是都是一年赔一个月的计算方法? 2. 公司提前30天通知解除合同后,在接到通知后面的30天内员工怀孕了,公司如何赔偿?是按员工怀孕的法律条款计算赔偿还是按一年赔一个月的条款计算?
我进公司到下个月刚好满一年,现在怀孕一个月,因为我是生二胎,领导找我谈话,意思是要我自己辞职,要不就劝退,说让时间给我考虑,等招到人了,自己辞职,请问怀孕期间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吗?如果是公司辞退我,我可以得到赔偿吗?计算怎么赔偿?
我是从2002年入场,到2012年1月30一日到期。公司于我 终止合同 我能得到什么相应的赔偿?是从2008年新劳动法颁布开始赔偿?还是从我入场年限开始赔偿?如何计算
我2012年1月合同到期,但仍然继续工作,交纳保险,3月18日发现怀孕,并有先兆流产,有医生开的诊断,需要休息,请问现在公司可以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雇我吗,谢谢! 我是做销售的,需要长时间穿高跟鞋站立
我在公司工作了7年半,工作期间得了抑郁症,请了4个月病假治疗,后来公司通知原部门业务有调整(变相裁员),于是我又回来上了一个月班,公司要求我和其它6名同事要在一个星期内寻找新的岗位,找不到新岗位公司就赔偿N+1解除合同,我的问题是:我这个病一直在服用药物,公司可以以N+1赔偿解除合同吗?有没有更高赔偿?后续
我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今年六月底到期,但是我现在已经怀孕,预产期在九月份,请问这样的情况企业可以解除和我的劳动合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