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是公家的,但是有公家派人管理的,现合同到期,重新签,门面费一下长了以前好几倍,而且签定合同面上只是总租金的四分之一,其余的四分之三租金不签进去,而且负责人要求未签进去的租金按一年一次性付清,而且只收现金,不开任何收据,也不接受转账,我们知道是他搞鬼,但我们没办法,想租又接受不了突然猛涨的价格,以及那个一次性付清的钱,数目太多,他的话就是你们不签多的是人要,但我们还是想租下去,但他这样我们又太亏,也找不到最高领导,应该怎么办,可以改变局面?
我是11年接的门面,转让费是1万元。当时要求签合同,房东说一直没有合同只好开了一个证明。当时和房东谈好租金一年是《6500》今年不想做了还有5个月到期,所以想转让出去。于是我把房东找来商量,我说我想转让。结果房东说了2条 1.他把门面收回来想自己做,然后把剩余的租金退给我(我的转让费怎么办) 2.他说你转让可以
2010年8月我将自己承租的二间门面转让给龚某,合同有效期为2010年8月1日至2017年5月1日,2012年1月门面所有人以单位重组,机构已撤消,产权转移为由要求龚某在2012年3月1日搬离。现在龚某要求我完成合同或赔偿其所有损失。现在门面的所有人为当地镇政府。已经收到口头警告如果3月1日还不搬离将强行驱离。我想知道如果对方强
我于2009年租下一个新开街的门面,合同三年,合同约定免租期半年。交了两千块的押金。签合同时开发商的招商部部长说如果这条街炒不起来就不收房租,但没有在合同上标明,只有一家门面的合同上是写这个承诺的。现在两年过去,这条街每天的人流量每天平均可能不会有十人来逛,所以很多门面关门,直接没有生意。开发商要求我们
房东把连着的两个门面都租给甲,签了合同是今年3月份到期,押金800元,而且注明了是不可以转让的,后来甲用不上两个门面了,就把其中的一个转租给了乙方,合同是明年五月份到期,押金1800元,合同上没有注明不可以转让,转让的时候也没有说不可以转让,于是乙方将门面简单装修了一下,经营了半年,离合同到期还有一年半,经营不下去了就
5年前我买了一间面门,在购买时对方已将门面出租给第一承租户,出租合同到期为5年,第一承租户做了一年生意后,由于经营不好于第二年私自又转给了第二承租户,第二承租户经营了三年后与第一承租户协商便出了4万元门面装修费,将门面续租的优先权转让给了第二承租户,(合同上有一条,在同等价格下承租人有优先权)他们二人签了协议后
我租了一间门面做童装生意, 当时是有13000的转让费将门面打来,租了两年,期间我们为房子做了装修花费6000,现在合同到期,房东说要收回门面自己做,这样我们的转让费外加装修就没有了,在租房子的时候,房东用各种手段让我们签了几份合同 内容是门面中途不能转让,期满后收回门面装修费自理,房东不给任何经济补助 现在
本人在2011年9月份在重庆市九龙坡程某手上转让了一间门面,转让费是13000,当时程某和老板王某签订了两年合同年时间是2011.5.3至2013.5.3.,程某住了三个月就转让给了我,合同是和老板王某签订的时间也是一样2011.5.3.至2013.5.3.,我做了半年生意不好连房租都做不起来,现在有人用8000接手但现在老板不给下家签合同。原因
原租方因经营不善将门面房以贰万元转让给继租方,当时房东同意转让也与继租方签订了下一年的协议,因原租方没及时交接,继租方先支付了原租方壹万元转让费,剩下壹万元约定该房交接时付清。可是事后房东临时反悔不让再转让该房,而且以后继租方再无转让此房的权利,继租方就没有再付另壹万元的转让费。 现在原租方起诉继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