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门面转让纠纷
门面转让纠纷 房东把连着的两个门面都租给甲,签了合同是今年3月份到期,押金800元,而且注明了是不可以转让的,后来甲用不上两个门面了,就把其中的一个转租给了乙方,合同是明年五月份到期,押金1800元,合同上没有注明不可以转让,转让的时候也没有说不可以转让,于是乙方将门面简单装修了一下,经营了半年,离合同到期还有一年半,经营不下去了就将门面转让给了丙,并与丙签订了转让协议,丙付了一万二的转让费,合同上面也说明了转让费多少,包括哪些东西,押金是1800元,当时丙要求乙方提供门面房产证,乙方说房东在深圳,好多年没有回来了,并说甲方是房东的亲戚,门面一直交给甲方在管理,房租也是每个月由甲方转到房东的账上,当时也有把甲叫到场证实,乙方把之前与甲方签的合同也一并也给丙方,并说明丙给了1800押金给乙,乙给了1800押金给甲,以后押金就是找甲方要了,甲方也同意了,当时甲乙丙三方都说得好好的。
过了一两个月,房东来到店面,发现换了店主,就问明了丙方情况,并说自己一直都在当地,并没有在深圳,而且甲方并不是房东的亲戚,只是甲方租赁房东门面已多年,并且合同是一年签一次,合同上有注明门面不允许转让。
今年3月份房东与甲方所签合同就已到期,于是房东到店面要求与丙方签订协议,合同上有一条是不允许面门转让,并且说明房东只收取了甲方800元的门面押金,丙方得知此事,打电话给甲方要求甲方退回多收的1000元押金给丙方,但甲方一直躲避不出现,因此事一直未解决,丙方已拖欠了房东1个月的租金,现在又到了缴纳3月份房租的时间了,房东打来电话,说如果丙方还不将租金交给他,并且与他重新签订合同,他就将将此门面收回另租给他人,请问丙方该怎么办?难道那1万2的转让费和多出的1000元押金就这样白白不要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eiya(湖南-衡阳)
提问时间:2012-03-09 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