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个人 被告是一个政府引进的水泥厂 原告告被告合同买卖纠纷 第一次简易程序开庭审理 没有结果 原因 被告要求鉴定合同真假 经第一次被告要求鉴定合同真假后 合同鉴定为真实有效 第二次合议庭开庭审理 没有结果 第三次审理委员会研究讨论后有结果但是没有判决下来 原因是法院要求双方协调 一直没有结果 原因:政府干涉办案,因为水泥厂是政府引进的企业 一年多了都没有审判下来 现在主审法官因为政府干涉此案件 自己要求回避 现在说要重新开庭 有这样的道理吗? 你见过这样的道理吗?
事 实: 2004年2月22日,原告(我)在市区清河北路一家房产中介店看到原告的售房信息:90平米+车库7平米,标价15万元。经中介带到被告二张则友家面谈,后张则友带原告到安邦小区3号楼608室看房(毛坯)。张说:“这是儿子单位集资房,2001年建,2003年底交付使用,质量很好,阁楼也不小,就是房产证还要过年把才能办,是
二手房买卖纠纷(严重超出合同时间导致因国家政策改变增加大量费用)
去年9月份看了一个房子,总价70万,是卖方父亲的遗产。当时卖方和其姐妹已经打过官司,法院判决给卖方,但是要给其姐妹支付相应的钱。 买房的时候说是只要交上钱给法院就可以进行买卖。当时先预交了10万,作为首付款的一部分,签订了合同。合同规定10月22日为过户时间。并且写明了一方迟延,每天就需付100元作为补偿金。并
我是被告,原告起诉了我因为我使用了他的水泥未还清欠款,他要求我给予赔偿,可是他的水泥不合格一周后掉灰渣,同村别人也有使用的也出现问题我给了一部分,现在他起诉我了我该怎么写合适?
我的朋友07年私刻别人公司的公章签了一份冷柜买卖合同,客户知道后他向客户承认错误,并积极赔付。当时合同额为3.8万元,朋友向他的客户赔付1万元并同时向客户写下回收协议,客户不同意回收! 并同时收下1万元和一台冷柜,并写了收条!事情过去1年半后,客户反悔!这样的事情,怎样处理!请指教 回收协议为合同原价回收
为争法院管辖权,买卖合同甲乙双方仅约定:如发生纠纷,可向双方所在地法院申请仲裁。
为争法院管辖权,买卖合同甲乙双方仅约定:如发生纠纷,可向双方所在地法院申请仲裁。该仲裁条款是否属双方对于对仲裁事项和仲裁法院约定不明从而属无效条款?如果属无效条款,能否视为双方约定双方所在基层地法院均有管辖权。
购房合同中开发商以格式条款约定发生纠纷时通过仲裁解决,这种情况下业主怎么办? 补充: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设了一个笼子,先让购房者交钱,然后签认购书(认购书写明了必须于多少日内签订合同,否则不退钱),再签他们准备好的格式合同。这种情况下,业主不得不签了。 请各位赐教,万分感激!
2009年7月买的商品房*已付全款*合同标明2009年11月30日交付使用*如果没有按期交付*按合同赔偿*2010年6月交房时告诉想要进户必须把原合同收回*重签一份*补偿没有了*爱哪告哪告*不给钥匙*上法院*法院让上仲裁*这件事仲裁能管吗我该真么办
我通过中介卖了套房子,跟中介讲明没装暖气(2008年小区暖气改造时我没装),签协议时,由于很匆忙,中介写完我没细看内容签了字就回家了,结果后来才发现中介在房屋附属物暖气下划了对勾,当时看房时也跟买方说过没暖气,想装的话自己找热力公司,买方也同意自己安装。后来过完户交完款都交接完后,买方以热力公司因为
于09年在雅安市汉源县购得150平米的房子,由于汉源属灾后重建,很多原因,全汉源县,买卖房子的几百户都没有过户。 卖房子的老人口头委托她的第二个女儿,女婿和侄子还有一个见证人同我们签合同,由于当时那个老人生病80多岁的高龄,所以就没有签字和按手印。她的女儿女婿和侄子还有一个见证人都按了手印并且签了字。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