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二手房买卖纠纷(严重超出合同时间导致因国家政策改变增加大量费用)
二手房买卖纠纷(严重超出合同时间导致因国家政策改变增加大量费用) 去年9月份看了一个房子,总价70万,是卖方父亲的遗产。当时卖方和其姐妹已经打过官司,法院判决给卖方,但是要给其姐妹支付相应的钱。
买房的时候说是只要交上钱给法院就可以进行买卖。当时先预交了10万,作为首付款的一部分,签订了合同。合同规定10月22日为过户时间。并且写明了一方迟延,每天就需付100元作为补偿金。并且超过30日以后则可以对方违约解除交易。违约方尺幅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实际上,卖方在办理其名的新房产证时遇到问题,一直拖延到2011年1月中旬才办理好。
因为国家政策改变,取消了贷款优惠,加息。并且增加了额外的营业税共计近8万。
若卖方能按照合同时间过户的话,这些多余的费用都不会产生。
现在的问题是,跟卖方协商时卖方不愿承担这部分费用,而且是一点都不愿出钱。现在贷款已经审批下来。
1)如果按照法律程序的话,是否有胜算?
2)现在是否可以对方违约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这种情况打官司的话又会多长时间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shouhu……(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1-03-01 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