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与甲方(雇主)签订工程装饰合同,在2011年年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已经入住,我方与甲方在结算过程中产生分歧,甲方只支付65%工程款,剩余工程款迟迟不予支付,请问该这么解决。
我们是京沪高铁三标段五工区水电十四局的,详情是这样的,“小边”受济宁辉煌钢结构的委托在我工区承包小型临建设施(如接水管,生活区的零星项目等),现在工程早已完成,委托书以及合同早已失效。后来“小边”又受兖州三鑫经贸公司的委托在我工区干其他零星工程,可能由于什么原因,“小边”想把工程款结到济宁辉煌钢结构
工程合同签订地济南,出现诉讼可向合同签订地基层人民法垸诉讼,。实际弱电安装工程在青岛履行。请教诉讼专属是否在实际工程履行地诉讼?
我爸爸是个包工头,由于没有与承包工程的那人签合同,现在民工工资讨不回,由于民工去那里闹过,所以,部分民工工资已经发了,还有部分没有发,我爸爸继续讨要,结果那人反而要告我爸爸诈骗,请问,是否成立?由于工程款没有下发,当时我爸爸还自己贴钱进行工程继续施工,我爸爸的钱是否能拿的回,是不是要白忙一年,没有工
工程账还没算完,钱多拿了怎么办,几个承包商都向这个多拿钱的要钱但是工程账还没算完 怕多付出, 他们过来要账的时候还扣了我一个辆车 我没钱支付那车能顶钱么!
2008年度我承包一项工程(我是个人,对方是公司),工程主体分为两部分,管道及沉井,我将沉井部分又分包给他人,2008年底沉井承包人在我方支付部分工程款后跑路了,之后人工、机械、材料的户主就找到我,我在08.09.10年代付了部分沉井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现工程审定了,沉井施工还余50万应付款,我与沉井承包人的结余款为13
请问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工程结算必须进行审计吗?如果需要审计的话,是由审计机关审计,还是由审计机构审计?
我们4户居民新房建设承包给黄某,包工包料。安装铝合金窗户由黄某指定谢某负责。工程未完,谢某先是找黄某要了5万元工程款,而后又找4户居民其中一位要了1万元。(因我们跟黄某的工程尚未完工,资金也尚未完全支付,故部分资金需我们自己垫付)。之后再以购买材料的理由,向我们要了4.5万元工程款。共计10.5万元。按黄某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