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原来是一名小学教师。因在2007年8月刑事罪被判5年有期徒刑。表现突出获减刑于2011年2月释放回家。监狱的警官对我说过:这几年你的社保自己出钱可以补买。于是我在2011年前后5次到市社保局,2次到镇社保局咨询办理,从工作人员口中也得到可以办理(补供社保)的说法,但是最后接到镇教办电话,说市教育局来电:不可以办理,并铲除以前所供买的社保(意思就是说以前所买的社保作废)。我想:雷击顶哪里在乎头上帽,没有就没有吧,于是放弃办理的念头。只是我不懂政府这方面的的法定如何,对教育局的决定不可以理解。 众多闻者纷纷异议,且多有激动。认为去问个明白也适当。 恳请清楚地告诉我:我供买多年的社保是否铲除作废呢?我以前所供社保会怎么样呢?法律在这方面有保护吗?请告知,谢谢!
我是一名军嫂,因为劳动手册一时没有办好,单位没有为我缴纳保险金,现在我已经离职,我还能要求该单位为我缴纳吗?当时我按照单位要求写了一个暂不缴纳的承诺书的,现在它以此为由拒绝为我缴纳,合法吗?我认为我的承诺是暂不缴纳,保留了以后要求它补交的权利,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正确?请给我指点指点,谢谢!
我想问一下我之前在A公司工作购买社保,但后来离职了停了社保,但公司也没有帮我开什么证明之类的停交费用,费用没交就停止了社保,但我现在我已经在别的公司上班,我想交回社保的费用,我应该怎样做?
请教个问题!急急急急!! 公司没有为我交社保,交涉后同意以现金补回给本人,请问我除了能拿回我自己交的那钱之外,公司本来帮我交的那份钱还能不能一起要回来?有没有相关法律支持???
你好。单位与我们的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签章日期是2011.4.8.但是实际我们的签名日期是2011.8.4.因为我们的资料不全所以直到8月份单位才给我们开始缴纳有关的社会保险。每月大概是700多,我们自己拿197,单位给我们缴纳500多。欠缴了4个月的我们的社保金,现在单位对于这个问题只愿每月补给我们现金200元作为补偿,我们就想咨询
我以前在一家工厂用一代身份证买了三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去年换厂是用二代身份证买的,一代身份证的号码和二代身份证的号码不一样,说不算是一个人买的,一代身份证快到期了。请问怎么把里面的钱合而为一,该怎么办?拜托帮忙。
我在单位工作共5年,从2007年3月进厂,做到2008年12月,单位给我交社保只交了8个月,中间我因家中又是辞职。2009年3月又重回这家单位工作,我要求给我继续交社保,单位以各种理由推脱,直到2010年7月才给我继续交到现在,我想问一下,能不能让单位把我这中间中断的社保给予补缴,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