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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社保问题
有关社保问题 你好,我原来是一名小学教师。因在2007年8月刑事罪被判5年有期徒刑。表现突出获减刑于2011年2月释放回家。监狱的警官对我说过:这几年你的社保自己出钱可以补买。于是我在2011年前后5次到市社保局,2次到镇社保局咨询办理,从工作人员口中也得到可以办理(补供社保)的说法,但是最后接到镇教办电话,说市教育局来电:不可以办理,并铲除以前所供买的社保(意思就是说以前所买的社保作废)。我想:雷击顶哪里在乎头上帽,没有就没有吧,于是放弃办理的念头。只是我不懂政府这方面的的法定如何,对教育局的决定不可以理解。
众多闻者纷纷异议,且多有激动。认为去问个明白也适当。
恳请清楚地告诉我:我供买多年的社保是否铲除作废呢?我以前所供社保会怎么样呢?法律在这方面有保护吗?请告知,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22753……(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2-03-28 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