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有关社保问题

有关社保问题 你好,我原来是一名小学教师。因在2007年8月刑事罪被判5年有期徒刑。表现突出获减刑于2011年2月释放回家。监狱的警官对我说过:这几年你的社保自己出钱可以补买。于是我在2011年前后5次到市社保局,2次到镇社保局咨询办理,从工作人员口中也得到可以办理(补供社保)的说法,但是最后接到镇教办电话,说市教育局来电:不可以办理,并铲除以前所供买的社保(意思就是说以前所买的社保作废)。我想:雷击顶哪里在乎头上帽,没有就没有吧,于是放弃办理的念头。只是我不懂政府这方面的的法定如何,对教育局的决定不可以理解。
    众多闻者纷纷异议,且多有激动。认为去问个明白也适当。
    恳请清楚地告诉我:我供买多年的社保是否铲除作废呢?我以前所供社保会怎么样呢?法律在这方面有保护吗?请告知,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22753……(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2-03-28 19:2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