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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有关单位欠缴我们社保金的赔偿问题

有关单位欠缴我们社保金的赔偿问题 你好。单位与我们的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签章日期是2011.4.8.但是实际我们的签名日期是2011.8.4.因为我们的资料不全所以直到8月份单位才给我们开始缴纳有关的社会保险。每月大概是700多,我们自己拿197,单位给我们缴纳500多。欠缴了4个月的我们的社保金,现在单位对于这个问题只愿每月补给我们现金200元作为补偿,我们就想咨询一下,单位这样处理是否合法合理,法律是否有明确规定如何赔偿?我们应该如何处理?
第二件事,从工作当日起,我们平时加班,单位从未给予我们补假或加班费,而且法定节假日值班,也从未给予我们3倍工资的补偿。这样做是否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如果侵害他们应该如何赔偿我们?我们应该如何维权?
而且现在单位说如果我们想要合法权益必须给他们出示法律明文规定,否则无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hosts(江苏-徐州)
提问时间:2012-01-15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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