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一个不良的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一个条款是说如下: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个工作日内,将板栗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2中方式处理: 1: 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x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x%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0.3%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x 注意:上面的x代表啥都没有的意思,90个工作日是横线在底下的格式,0.3%也是横线在底下的格式;该合同时09年签订的,交房时11年10月份交房的,交房手续也办理了,到现在房产证也没给。 我这里的问题是想问广大的律师老师们,是不是我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为第一我这个确实是格式合同,第二他们直接“帮“我们选择了第2条,加重我们的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开发商未经与业主协商的补充条款,对业主不利且涉嫌霸王条款,如果有纠纷出现的话,法律会认定无效吗?如果有纠纷出现的话,业主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该楼盘的所有业主都是签的这样的合同,且开发商不作更改。 房屋误差:当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误差时,按测绘公司实测面积为准;如
购买一套二手房。因当时不需要迁移户口因此对户口问题疏忽了。 卖家以无其他落户房产及小孩需使用该户口入学为由拒绝迁移户口。 一时大意由此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和烦恼。~ 之后经与卖家协商,在购房合同的补充条款中注明: 购房之日起5年内卖家需要迁出全部落户于该房产的户口。 如逾期未迁出,需赔付买方100万人民币
最近购买一套二手房。因当时不需要迁移户口因此对户口问题疏忽了。 卖家以无其他落户房产及小孩需使用该户口入学为由拒绝迁移户口。 一时大意由此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和烦恼。~好痛苦啊~~~~~~ 之后经与卖家协商,在购房合同的补充条款中注明: 购房之日起5年内卖家需要迁出全部落户于该房产的户口。 如逾期未迁出,需
合同价格太低,合同价格施工不够支付工人工资,多次向发包方提出加价,发包方也给承诺保证不让施工队亏本,自后支付部分施工费也有所增加,施工难度增加,发包方施工费没有按施工合同价格付款合同是否可以被认定无效吗, 因为多次向发包方提出加价,发包方只是给承诺保证让我们施工队够发工资,没有给书面合同从新订价格,
供应商行贿我公司采购人员签订高于市场行情的的购买合同,后被我公司发现,把相关采购人员开除,但是并未留下其受贿的证据,现在我们扣下供应商的尾货未付款,供应商起诉到法院要求我方付款,请问我方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呢,还有供应商一直对我们已付的货款没有开具发票,我方是否可以以此为由拒付货款呢
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不利于购房者的条款是否可以认定为格式条款无效?
我想请问一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约定:如延期交房,购房者未在收房当日向售房者提出书面的赔偿要求视为购房者放弃索赔权利。这个条款是不是格式条款,购房者事后提出的赔偿要求是否可以得到赔偿
我作为卖家于今年6月25日与对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第四款付款方式中有“契税满2年后再办理过户手续”的表述,我是否可以依据该条款申请合同无效?需要什么程序来申请?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的,合同无效。那这样约定房产证满两年再过户,不是为了少缴税,损害了国家的
已经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了,现在不想卖了,是否可以违约?违约金需
已经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了,现在不想卖了,是否可以违约?违约金需要制度多少?(已经收到对方60w首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