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亲兄弟刻薄分厂不公,要求补偿而遭受拒绝的法律咨询) 1995年,我与二哥创办了一个家庭式服装厂,随着产品热销,生意一直都很稳定,规模也越来越大... 1998年,二哥结婚时私用服装厂公款近60万办了喜宴、买了套房。 2001年底,二嫂因对我母亲掌管服装厂的资金很是意见,于是公然冤枉我母亲私下暗藏私房钱,母亲让二嫂如此冤枉深感委屈,为了向二嫂表明自己的清白,在澄清之时二人发生冲突...而当时人在外地负责销售的我接到妹妹打来的电话得知母亲受冤之事,回去之后我谴责二嫂不对,可是不管我与妹妹怎么说,二嫂都不愿向我母亲承认自己错误,还和我也吵了起来,此时二哥不但没有责骂二嫂不对,反而帮着二嫂说话来攻击我与母亲。 2002年初,因那次争吵以后,一家人很难继续相处,于是我二哥提出分厂一事,在我与母亲、妹妹商量之后我同意了分厂。在分厂协议书里二哥提出了: 1.厂房归他所有(包括没有付完的房贷由他负责) 2.商标生产权归他所有、 3.机台设备归他所有、 4.库存归他所有、 5.客户欠款归他所有、 6.轿车归他所有、 以上价值大约为四百万或以上(不包括商标价值无形资产)。 二哥提出如果我同意以上协议就分150万现金给我与妹妹。由于当时看到二哥如此刻薄很是心寒,而不愿计较、也不想再与二哥二嫂每日相处在一起,于是就同意签下了协议。 分厂三年后,二哥生意一年比一年好。而妹妹结婚,二哥却也没有再支付一分钱。由于闽南风俗结婚都是女方赔钱男方赚钱,家家户户只要结婚,女的都想嫁得风风光光。我看二哥并没有想再为小妹尽兄长责任,于是我自己就慷慨拿出70万给小妹作为陪嫁。还有另一个大哥早年就分家出去独立的他也出了三十万给妹妹作为陪嫁。 而这几年二哥服装厂生意如日中天家产也已上亿,并买了十几亩地盖起了好几栋大楼。可我至今未婚,事业不顺,二哥从不关心我婚事也没主动帮助,生气之下这一个月来我一再向二哥提出要求补偿1998年他结婚时私用公款近60万一事,却遭受二哥拒绝并表示我的婚事应有父母负责,与他无关。 我想咨询的有两个问题: 1.我现在要结婚是否也可以用服装厂的钱去结婚?可服装厂我已经没有股份,二哥现在赖帐,我应该怎么办?(但庆幸的是当年分厂时协议书并没提出关于我结婚他不用负责一事) 2.三个兄弟,我和大哥都有出钱给妹妹做结婚嫁妆,二哥却没有再出钱,我是否有权要求二哥承担我拿给妹妹70万的一半?毕竟我自己还没有成家。 不知在法律上我起诉二哥这两点补偿有没有法律效应?
我家买房子,钱都交了,在银行贷的款,现在银行利率听人家说能打7折,我们也申请了,我们没拖欠过还贷,可是他们说好像得要房产证,我们房产证的钱已经交了,房产不给办,说还欠他1万元,我们记得都交了,可他们拿不出欠条,房子我们都住了好几年了,律师你说该怎么办,要不要起诉 ,起诉谁?
如果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个人提出解除合同,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注意些什么? 是否需要向公司支付什么费用?
一码通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房屋产权法律咨询 一个楼盘,当初买房的时候证书齐全,本来说的修28层,结果开发商修了30层,结果验收不合格。这种情况拿得到房产证不?是增加的2层拿不到还是30层都拿不到,如果都拿不到会怎么处理啊?退钱还是怎么?
我公司于2007年通过合法程序在农村征用了6亩土地,用于公司建厂。在政府及国土部门立项,并对村民和村委会进行了征地补偿,给国土部门缴纳了相关征地费用,获得了国土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公司征地建厂安装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三百多万元。现在公司因经营问题准备注销现公司改行另成立公司。但我们听说一旦现公司注销
我公司于2007年通过合法程序在农村征用了6亩土地,用于公司建厂。在政府及国土部门立项,并对村民和村委会进行了征地补偿,给国土部门缴纳了相关征地费用,获得了国土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公司征地建厂安装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三百多万元。现在公司因经营问题准备注销现公司改行另成立公司。但我们听说一旦现公司注销
我是邻水县城边蔬菜队的一个菜农,城市北部开发,要拆迁我们的房屋,结果房主我爸爸、哥哥和我三家都没有签字,现在工程动到我们房前,说我们已签字了的,是我们嫂子签了的,要拆我们的房屋。嫂子不是房屋房主,他不能代表房屋房主签字。做拆迁的说只要是你们家里的人,年满18岁以上的签字都代表是我们签字了。你们是法律专
家庭背景:我爸共有5兄弟,他排行老五。老大、老二是前妈生的,后面三个兄弟是后妈生的,前妈早已病故,老大和老二也是后妈拉扯大。05年那年,我亲奶奶(后妈)去世,由于家里也发生很多事,老大、老二要求移后妈的坟,但是奶奶的三个亲生儿子不同意,所以前妈生的儿子经常闹事,现在可能要打官司,想咨询下律师:1:没有经
我想问一下,我的一个朋友在广州的一家私营企业上班,每周工作累计已超过24小时,那他属于全日制员工吗?如果是,那他工作快就年了,但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现在由于工资低,想辞工,有补偿吗?如果有?怎么补偿?
我想问一下,我的一个朋友在广州的一家私营企业上班,每周工作累计已超过24小时,那他属于全日制员工吗?如果是,那他工作快就年了,但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现在由于工资低,想辞工,有补偿吗?如果有?怎么补偿?
我这里有一些关于劳资方面的事项想咨询下。情况如下:我与2007年8月入职于某集团公司所属下属公司(简称A),和公司A签订了两次合同.第一次是2007年8月2日--2008年8月2日,第二次是2008年8月3日--2011年4月3日。我于2009年9月底从下属公司A调集团公司总部上班,一直到现在。按劳动法规定,2011年4月3日合同到期,公司便可以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