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物业克扣30多名员工薪资的相关问题咨询 自2011年3月1日,厦门市发布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起,某物业并未对我等工作人员的双休日工资进行调整,还是为每月650元的息日加班费。这是不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条第二项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的规定? 按照劳社部2008年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二项明确规定,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日基本薪资算法应为:1100元÷21.75天=50.57元/天,息日加班费应为:50.57×200%=101.14元/天。每年有104天休息日,每月平均应给付的息日加班费应为:101.14元×104天息日÷12个月=876.55元,而不是每月650元。每月差额为:876.55-650=226.55元。这样的算法是正确的吗? 某物业曾对我等工作人员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进行调整,调整后为每个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为110元,这是不是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的规定? 按照劳社部2008年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二项明确规定,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日基本薪资算法应为:1100元÷21.75天=50.57元/天,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应为:50.57×300%=151.71元/天,差额为:151.71-110=41.71元/天。这样的算法是正确的吗? 应聘时是在工商旅游学校服务中心面试。当时工作人员并未告知我等员工可能会被派遣至其他项目或者是工作地点,签定劳动合同时,工作人员单方面地在工作地点上写厦门,并未标明详细地址。而且某物业并未按照《劳动合同》上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们,所以我们要求某物业履行《劳动合同》上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补偿我们一个月工资。我们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以上几个法律根据是正确的吗?会受到劳动局的支持吗?
律师: 您好,我是一个外来务工人员,想要咨询一下劳动法中的相关问题,希望您能够在百忙之中抽出一点时间帮忙解答,十分感谢。 公司昨天将我们一名同事开除,之前并没有任何通知。下午四点告知,第二天就不让同事来上班,并且不支付任何赔偿金。后来了解,开除的原因是一个月前此同事曾经为前任部门领导开通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一个公司工作了不到一年,签过劳动合同但未购买任何保险,由于种种原因我离职了,没有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工资等也没打算再领。而公司又发了书面通知给我让我回公司申辩,否则要追究我的责任。请问这样合法吗?我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吗?烦请您给予相关的处理办法,非常感谢!
你好,我想咨询一些有关于个人买卖二手房的一些相关问题咨询问题。交易地点在辽宁朝阳,由于地区的差异化,朝阳没有三方监管和资金监管这样的制度,但是又必须在当地购买房屋,目前房屋经意看好,总房款是226000,但是就是对于资金的付款方式相互之间有异议,请问怎么样才能充分保证我的利益,我是买方。我的意见是先交付2
第一个问题: 天津港散货物流某领导私自定制请假扣发规定。 关于请假,我们部门领导以前规定每请一个班的假,无论事假病假,扣除当月绩效奖金50元(每月有100元绩效),最近更改为每请一个班的假,无论事假病假,扣除当月绩效奖金100元,如再请假,便向部门缴纳罚款100元/班,我们每月基本工资1800元。 问题出现:公司
去年我在朝阳区圣馨大地游泳馆办了一张年卡1100元,结果去了6次,等再去,那里已经是人去楼空了,当时也去了就近的南湖派出所报了案,后来也去了315进行投诉过,至今仍无结果。一块的受害人约有200多人。 我想咨询一下如果起诉对方的话,需要什么手续;事发之后多长时间内可以进行起诉,是不是超过一定时间范围就不能起诉了
您好,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回答我的问题!事情是这样的,我父母给我一个亲戚打工, 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已经干了3、4年,每年年底都会以各种理由拖欠一部分工资奖金, 之前还算有诚信,第二年都会把拖欠的部分给我们。今年年初,我父母不打算在他们那干了, 亲戚也同意了,但是拖欠的工资奖金他们只打算把工资部分付清,
房子为企业已内购价名义 出售给内部职工的商品现房 11月初签订了协议并交付了首付款40余万 售楼专员告知两周后签订合同和其他贷款相关手续 现在已经过去三个月了房子还没有消息 请问本人想退房 有没有主动提出不购买的权利 是否直接向售楼处说即可 有没有相关的违约赔偿产生
我父亲出了严重的交通事故,我父亲开的是摩托车,对方是套牌的普桑(什么保险也没有),导致我父亲头部严重受伤,成了植物人,事故认定我父亲负次要责任,也就是跟对方的责任比是3:7。 我父亲的单位给每个正式员工买了团体意外保险,一直没有告知我们家属,其实单位里的员工也不知道这个保险,去年年底我们才得知这个
本人一亲戚在2010年11月与一镇上某开发商签订了一份《房屋订购合同》,其中陈述:1、“甲方统一办理房屋产权证”。此语中是否还包含有国土使用证的意思;2、“该工程正常施工2011年30日前完工”。此句中的“正常施工”与“非正常施工”有什么区别?诚请有关专业律师给予指点迷津。谢谢!
您好: 我们是开发建设单位,在08年已对地下车库进行了交付使用,在2011年在办理房产证时,本地区房管部门进行了测绘,通过测绘发现当时预售面积比测绘面积小了近30平方,经过我们协商为了不给车库业主增加过多的负担,在地下车库内规划了几个车位对内出租,这种办法可以吗请您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