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如需出售则有权收回并出售,出租人退回出租人未到期房租,并赔偿20%的损失。
房屋租赁协议有这一条:“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如需出售则有权收回并出售,出租人退回承租人未到期房租,并赔偿20%的损失。”这句话是否剥夺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事实:出租人在未通知承租人的情况下在合同租赁期间就将出租房出售给他人,并且在产权人易主的情况下继续向承租人催讨未到期房租金。并说承租人如违约,出租人将转租该房屋。
甲乙双方于06年10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于2012年10月到期。今年年底当地的房屋租赁市场异常火热,其他房屋租金都成倍高于06年底的甲乙双方协商的定价。甲方出租人想于2010年对出租的房屋租金进行上调,请问可以吗?
我与甲方签定门市租赁合同未到期,甲方将门市出售出去,新的买家叫我搬出所租门市,合同终止,我现在应该找甲方赔偿违约责任吗?
我租了一个店面房,刚租的时候是房屋,后经我们双方协商,房东同意我们打开门面做杂货生意,现在是店铺,签的合同是到拆迁为止,合同里签的是住宿,现在房东要求涨房租,如不涨房东就收回去自己住,并补偿我们三个月房租,我不同意涨,也不同意补偿三个月房租,现在跟房东协商不成,请问我的要求有没有法律依据。
我的铺面租赁合同第一条是租赁期限3年,自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0日,租金每月 元,每年 元,租费按年缴一次性付清,另外交纳押金 元。但是第三条规定租赁期间,甲方可根据市场行情对房租费进行调整,但调幅不得超过房租费得20%,由乙方决定是否续租,如果续租一方有优先权。现在甲方要求提高房租费,每月加价100
我于2008年1月起出租了我家楼下的一个店面,当时签订合同时,我提出租赁期限是2年,对方要求5年,我口头告知对方,我2年之后这个房子要出售的,不能再出租给他,他说如果真的要卖,那他们就搬走。 2011年1月,我给对方打了电话说明今年年内我的房子肯定要出售了。 按照合同的规定的租赁时间,我是不应该收回房子,但
我与租户签订协议,按季付房租,租户到期不付房租,人也不见了,现住在房屋里的人听邻居说是原租户的儿子,且可能有精神问题,我们无法与其沟通。请问怎样合法收回房屋?我写了一份诉状,请问妥否。谢谢! 民事起诉状 原告:** 性别:*,民族:* ,出生年月:*年**月,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邮编:*,住址:*。 被告
出租人和承租人解除合同没有通知次租赁人出租人强行收回出赁房屋造成损失
】出租人和承租人解除合同没有通知次租赁人出租人强行收回出赁房屋造成损失
房屋租赁是三年,现在一年还没到出租方要回房屋,房屋的租金是一年一支付。房屋我自己没有大的装修,可否要相应的赔偿?合同里没有提出违约要怎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