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酒后去敲一女人的门,自己供诉没有强奸的意向,女人走出门,他在后面追,并拉拉扯扯。不知是否构成强奸未遂。
拉拉扯扯中,这个女人跳楼了,我朋友要负法律责任吗?
律师们 你们好 我是一名今年刚参加工作的大学毕业女生 前几天 公司组织了一次活动并在活动后由公司老板组织了到ktv唱k活动 我曾在晚上9点半想现行离开 不料被领导要求玩桌游 在逗留到10点半时 问了人事的成员是否公司的人都会在ktv通宵(当时包厢中有10多人) 她表示不清楚 到了晚上11点 她的回答是会通宵 于是我便
女住在旅馆内,男的借口来看来她,当晚赖着不走,关上房门,强行把女按倒在床上欲施强奸,糟女顽强反抗而中止。此种情况男的是否构成强奸。
: 女生在酒吧工作,认识了一个男生,男生第二天就开始追求女生没有表态。在和男生的接触下,女生和男生成为了朋友。 有一天,男生和女生一起去酒吧玩,女生酒量不好,喝的烂醉。 在女生毫无意识的情况下,男生把你女生带去开房。男生想和女生发生性关系,女生在剧烈的疼痛下,推开了男生。但是女生并没清醒。 第
我弟弟谈一女朋友,谈了有大半年左右。接吻身体都有过接触了。就在我弟弟脱那个女孩裤子的时候,那个女孩死活不愿意。我弟弟说他脱了半天也没成功,就说算了。但现在那女孩要告我弟弟强奸未遂或者是强奸中止,请问我弟弟构成吗?
1.经媒人介绍双方认可建立恋爱关系。(以前双方不认识)2.一周后男方约女方出去玩。(中间没见过面)3.在当天下午在一家KTV包间男方先甜言蜜语后强迫女方发生关系,(女方不同意,但因身体弱小,又非常害怕,反抗没有成功)。4.回到家后,没有和家人讲。只是说要和他断绝关系。随后发短信断绝关系。家人问起原因只说男方家
一男子和一女子曾经是对象关系,期间发生过性关系,但对象关系没能维持多久,只有这位男子的家人知道他们以前是对象关系,之后也有联系,关系暧昧。当天这位男子被女子叫到她家里吃饭,吃完饭了,女子要求去KTV唱歌,期间男子对女子说唱完歌他要回家,并且要和她断绝这种关系,女子不同意,说如果要是以后不理她就把他们的
被害者于11年7月7日在上厕所出来被人躲在暗处突然冲出来用刀朝头上砍来,被害者用左手挡时,左手中间三个手指被砍下来了。倒地后那个人继续用刀对被害者后背砍了5刀,在被害者肚子上砍了2刀。现在被害者在医院接受治疗。今天能开口简单讲话了,但是思想不是很清晰。主要起因是在去年发生过口角之争,对方回家拿到过来砍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