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工资固定3000 然后公司以1800的最低基数交的社保。现在产假期间他们就发1800给我,有法律保护么。。最后的生育津贴据说还有部分是给公司,自己拿不到的。
本人于2010年1月28日顺产(该时间为年休假),产假从2月1日休息至5月2日。 在这三个月期间,单位的工资照发,奖金停发;在这三月期间的任何单项奖停发;另有社保发放的生育津贴。 需要咨询的是:我单位因2009年工资总额用尽,所以本应在2009年发放的部分奖金放在了2010年作为单项奖发放,明目分别为:2010年企业文化奖300
我是河北省私企的员工,我是今年8月的预产期,我今年27岁,现在公司告诉我我的产假是105天,产假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我每月的工资是由基本工资750效益工资450资金300津贴200组成的)这样合理吗,我们公司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险,生育费用应该由谁出,(听同事说公司报生育费用是由当地的社保中心按医保报销的,而且是定额的
产假期间公司发放了我3个半月的正常工资,我是剖腹产的,当时去社保局报销说可以报到9999.5元,公司说这里面有属于公司的,是这样么?请问这个生育津贴在这个报销的金额里面么?现在公司又说我产假发放的工资要从报销的金额里扣除,这样扣除后我基本拿不到什么钱了,全在公司那里,这样合理么?
我对象是去年7月份请假到11月份生宝宝的,请假期间每月发放基本工资的,可现在又要拿回请假期间发放的工资叫我对象去什么社保那里去拿,请问这样可以吗?我该怎么办?谢谢
我公司是一家山东企业,在北京设立办事处,公司之前一直没给交保险,2011.11月在第三方上的北京险,让公司补一年的保险公司没给补,因北京市规定外地人口不能上生育险,2012年1月才上生育险,我的预产期马上就要到了,但公司通知我,在我产假期间,不享有任何工资待遇,我可以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能向公司争取自己
山东企业,在北京设有办事处,本人在北京上班,2011.11月份刚给上的北京险,先产假期间,公司告知我不给任何工资,2012年1月刚上了北京的生育险,但是想在北京享有生育津贴需要等到今年的10月,并且领取生育津贴所需要的证件我现在根本无法办理,请问在产假期间能否向公司申请工资?